第七章  贫富差距的形成和扩大



    在被视为中国经济改革开端的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1978年)上,邓小平首先提出“让少数人先富起来,以带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但到了90年代初期,中国人不无遗憾地发现,共同贫困的局面虽已消失,确实有少数人先富起来了,但“共同富裕”却还只是纸上的蓝图。现在深深困扰中国社会的是这样一个问题: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以及社会各阶层之间,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形成了一种“马太效应”(语出《圣经·马太福音》):穷者越来越穷,富者越来越富。由于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有导致贫富分化的自发趋势,更兼中国普遍存在权力参与社会财富分配的贪污腐败行为,目前中国的贫富差距正在以惊人的速度扩大。


    本章不讨论地区之间的贫富差距与农村的贫困问题。因为地区之间的贫富差距,更多地是由自然条件、历史背景等多种因素造成,与当前中国城市阶层之间的贫富差距成因并不一样。农村的贫困问题将在8、9两章讨论。本章讨论的主要是权力市场化造成的分配不公导致的贫富差距。
 
    一、90年代以来中国城市贫困人口的形成过程
   
    社会收入分配不均的问题,早在80年代中期就已存在,但那时社会公众的不满,和90年代相比有很大的不同。一份很详细的调查报告说明了当时的社会舆论主要是针对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报酬倒挂,个体、私营业主收入过高,承包、承租者和一般职工收入差距过大,地区之间利益分配不公平等问题。[i]


    而到了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由于权力市场化进程加速,这方面情况有了很大变化,一是高收入者的主体加入了大批通过非劳动手段致富的人,二是国有企业职工成了城市贫困人口的主体部份。自1990年开始,国有企业处于破产半破产状态的数量急剧上升,国有企业工人的情况更加困难。1992年,全国总工会通过调查得出数据,全国贫困职工家庭人口数超过2,000万人。1994年中国人民大学社会调查中心根据他们的有关调查推算,中国城镇居民有近5,000万贫困人口。2001年月人均收入为200元左右的城镇贫困人口为2,300万人,约占城镇人口的5%;月人均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不足100元(2000年为58元)的城镇贫困人口为1,400万人,约占城镇人口的3%,总共为3,700万人。[ii] 三是收入高低悬殊的情况已比80年代显著得多。


    由于中国政府完全忽视了社会公正问题,完全不顾及国有企业对职工的历史负债。[1]90年代中后期开始,中国开始进行医疗、养老、住房、教育收费体制改革,这些所谓“改革”对城市贫困家庭不啻雪上加霜。到90年代末期至21世纪初,中国已经形成一个向上流动极为困难的城市底层社会。


    这些城市贫困者主要由下列几类人构成:


    1、长期失业者。失业津贴一般比下岗职工津贴要低一些。
 

   2、下岗无业人员。每人每月生活费80~320元不等。


   3、其他靠社会救济生活者。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每人每月60─230不等。


   4、早年退休人员。有的退休人员每年只有300多元的退休金,生活艰辛。


    5、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职工。黑龙江森林工人家庭每月每人的补助只有15元钱,其他只好靠自己在土里刨食。[i]


    从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和消费状况三方面分析,大体上可以看出中国城镇贫困群体基本生活状态:


    收入状况:国家统计局对城镇17,000户居民家庭的抽样调查显示,2000年,占调查户数5%的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325元,不及城镇居民6,280元平均收入的36.9%,与10%的高收入户相比(人均收入为13,311元),则相差5.7倍。


    财产状况: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到1999年6月底,城市居民户均金融资产已达52,895元,与1984年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开始时户均金融资产1,338元相比,增长了38.5倍。但居民金融资产的分布呈不均匀状态。20%最低收入家庭仅拥有全部金融资产的1.5%,户均为4,298元,仅为平均水平的1/12,与20%的高金融资产家庭相比(户均146,615元,占全部城镇居民金融资产的55.4%),则相差34倍。以如此微薄的金融资产,却要面对诸如子女教育、买房、赡养老人、医疗保健以及人情交往等必不可少的开支,其生活困难可想而知。


    消费状况:2000年,城镇贫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2,320元,比全国城镇居民平均水平(人均4,798元)低51%,其中用于食品方面的消费支出1,173元,恩格尔系数[1]为50.6%,比城镇居民平均水平(恩格尔系数为39.2%)高出11个百分点,按恩格尔系数的一般分类,为勉强度日。贫困群体成员在其他主要消费项目的支出也远低于社会的平均水平。由于贫困群体收入低、消费水准低、营养不良状况比较普遍,加上心理压力大,因而他们的患病率往往要高于非贫困者。但是,贫困群体的医疗保健条件则较差,患病后能不看就不看,能拖则拖,这就加重了贫困群体生活的困难程度。许多贫困户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形成恶性循环。[ii]


    2001年以后的情况并无好转。2003年中国贫困人口人数出现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第一次大幅反弹,比如2003年,中国实际解决贫困人口1460万,但又有1540万低收入人口因病因灾返贫,于是出现了20年来首次增加了80万贫困人口。[iii]


    中国官方与大多数学者一般习惯于从以下三个角度来解释失业下岗问题:一是国有企业的低效率和普遍亏损;二是连年经济不景气,经济增长速度的下降;三是产业结构的转换。这样解释的结果造成一种幻觉:失业或下岗是由于某些暂时性原因造成,一旦这些暂时性原因(如经济不景气或国有企业的低效率)消失,这些人就会获得重新就业的机会。

 

    正是基于这样一种幻觉,人们总是对创造再就业机会寄予厚望。但实际上这是一个难以成为现实的梦幻。


    如果观察一下失业群体的状况,再比照新创造出来的职业需求,就可以发现新的工作位置并不会给失业者提供多少再就业的机会。目前的失业群体具有如下特征:年龄基本在35岁以上,大多数只受过中等教育,过去所从事的主要是低技术工作。而新的就业机会多集中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主要吸纳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人。即使新的经济增长机会来临,中国失业工人的状况也难有改变,因为对于他们当中的绝大部分人来说,既不可能回到社会的主导产业中去,也不可能回到原来那种稳定的就业体制中去,新兴的高科技产业更不会为他们提供多少就业机会。这就意味着目前的失业者事实上是社会中的被淘汰者,而且这个群体的规模很大。承认这一点,对于中国政府来说,是提供另外一种解决问题的思路。因为如果将现在的失业者仅仅看作是由于某些暂时性原因而失去工作,那么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就是创造再就业的机会;而承认这些人永远也不可能回到社会的主导产业中去,甚至无法找到稳定的就业机会,那么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就是在创造边缘性就业机会的同时,做出某些制度性的安排,来保障这些社会边缘化阶层的基本经济和社会需求。不过中国政府极不愿意承认这一现实。在强势群体对政策的主导作用日益加强的今天,社会公正的要求事实上退出了政策设计。一个非常严酷的现实是:中国社会正在发生结构性断裂,城市的失业工人与广大农民已经被甩到现代化进程之外。


    直到2003年中国大学毕业生有将近一半找不到工作以后,中国政府才公开承认:“从劳动力供求总量上看,城镇新生劳动力加上现存的下岗失业人员,每年城镇需要就业的劳动力为2,400万人,每年新增的就业岗位最多却只有900万个左右,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十分突出。”[i]
 
    二、杯水车薪的扶贫救济
  
    除了上述失业工人以外,中国还存在一大批常年需要救济的人。据民政部统计,自90年代中期以来,每年需要救济的灾民和贫困户达1.4亿人,优抚对象近4,000万人,孤老病残人员5,000多万,总计2.3亿多人。[ii]但民政部另一统计显示,截至2000年底,全国实际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人数仅为1930.8万,[iii]不到贫困人口总数的10分之1。
 
    上述贫困人口虽然得到一些救济,但这些救济对于他们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中国社会化救济程度低下,主要依靠企业救济。而那些特困企业连工资都无法兑现,整体贫困的职工群事实上已得不到本企业的救济。 那些尚有救济能力的企业由企业工会负责发放职工困难补助,标准虽几经调整, 但全国大部份城市在1998年以前仍然执行国务院1988年(51)号文件中所规定的补助标准,这种标准单以城市规模来划分,既未与当地经济发展相联系,又未与物价指数挂钩,在市场物价不断变化的情况下,实际上根本难以保证困难职工的生活。由民政部负责的城镇贫困者的救济,同样存在标准偏低的问题。1993年,全国城镇享受定期社会救济的38.8万人,救济费1.4亿元,年均428.5元,月均才35.7元。1994年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只占总人口的34%;[iv]


    中国政府一直声称要在这方面做巨大努力,但看来成效甚微。到2000年,中国自称已经在全国建立了社会保障系统,城市中的覆盖面高达80%以上,农村中除重庆市之外的1,930个县市区也已经全部建立了社会保障系统。但实际情况远未像官方数字那样令人乐观。据2001年全国总工会对121家破产企业的28.2万名职工调查,破产程序启动后,有32%的职工领不到基本生活费。在部分经济发展滞后的地区和困难行业,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仍然十分严重,据全国总工会2000年末对已建立工会的近86万个单位统计,拖欠职工工资的占9.2%,涉及职工1,393.4万人,占这些单位职工总数的12.1%。到2000年底,全国城镇登记失业人员595万人,目前因各种条件限制实际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仅有220多万人,仅占37%。此后失业率持续攀升,2003年7月30日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截至6月底,全国城镇登记失业人数795万人,登记失业率为4.2%,比2002年底增加了0.2个百分点。这项失业统计仅包括参加了失业登记的城镇人口,并未包括数百万国企下岗工人,以及城市中的外地流动人口。[v]


    一些地方财政拮据,社会保障工作陷入困境,一些城市的劳动保障部公开声明,社保体系面临崩溃边缘,现已无计可施。在国有企业员工失业最严重的黑龙江省,根据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调查,全省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中,具备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偿还债务能力的仅占1.4%,有部分支付能力的占20.2%,完全没有能力支付的占78.4%。医疗保险的情况更糟糕,到2000年底,全国有303个地市启动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但仅覆盖职工4,587万人,占应保人数的29%。据有关部门调查,约有50%的企业职工不能按规定报销医疗费。一些患病职工因此而债台高筑,个别大病患者因无钱医治而陷入困境。[vi]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数据显示,到2003年底,参加全国医疗保险的人数仅占城镇人口的20%,而农村只有不到10%的人口能够享受到合作医疗的保障。[vii] 中国的医疗费用在同等发展中国家中,所占的GDP的比例相当高,但是医疗的公平性却接近最差标准。在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对成员国卫生筹资与分配公平性的评估排序中,中国列188位,在191个成员国中倒数第4。[viii]调查显示,有五六成的老百姓应该看病却不看病,大约三成的老百姓应该住院却不住院,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看病太贵。武汉市总工会一项统计数据表明,贫困已经成为导致武汉相当一部分家庭破裂的主要原因之一。被调查460户最贫困的特困家庭中,30%以上家庭离异。因贫困而自杀的悲剧近年来不断在各地发生。[ix]


    表7~1  1995年、2001年中国中心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995年

    2001年

 城市

   标准(元/月)

  标准(元/月)

 上海

    200

    280

 北海

    130

   

 厦门

    220

    265~315

 桂林

    120

   

 青岛

     96

    200

 柳州

    120

 

 福州

    150

    200~220

 海口

    170

    221

 大连

    155

    221

 沈阳

     85

    195

 广州

    200

    300

 本溪

    150

   

 无锡

    120

 

 抚顺

    120

 

 梧州

    110

 

 丹东

     70

 

 武汉

    120

    195

 锡山

    100

 

  南宁

    125

    183

  北京

    170

    280

  深圳

    286

    319

  天津

   

    241

  杭州

 

    220

  宁波

 

    215

  济南

 

    208

  长沙

 

    200

  石家庄

 

    182

  哈尔滨

 

    182

  昆明

 

    182

  拉萨

 

    170

  长春

 

    169

  合肥

 

    169

  郑州

 

    169

  重庆

 

    169

  银川

 

    160

  太原

 

    156

  成都

 

    156

  贵阳

 

    156

  西安

 

    156

  兰州

 

    156

  乌鲁木齐

 

    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