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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种经济制度都有相应的道德观念和法制基础,自从中国经济改革开始,权贵私有化进程推进得相当迅速。那么中国人是在一种怎样的经济伦理观念支配下完成这一过程的呢?这里谈的所谓经济伦理,包含的内容主要有:1、市场交换中的道德秩序;2、分配法则;3、占主导地位的价值体系,如对财富的追求方式、使用和以及管理。本章的分析主要是围绕上述三个问题进行分析。
一、政治、经济和伦理道德的不同步变化
自1978年以来,中国社会各方面都发生了非常深刻的变化。但只要稍作观察,就会发现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经济伦理这三方面的变化极不同步,总的特点是:政治制度的变迁严重滞后,经济制度的变化相对要快,经济伦理观念的变化则快得惊人。毛泽东时代用各种社会压力强制社会成员遵守的社会主义奉献型经济伦理,到80年代中期就陷入土崩瓦解之中,并被一切围绕实利作取舍的价值判断标准取代。结果导致了社会严重混乱脱序的局面:社会成员失去了理想,生活成了纯粹的买和卖。极端自私的利己主义(往往被误解成西方的个人主义)、以邻为壑的地方主义、化公为私的腐败行为
人心浮躁飘荡,行为混乱失序,不少社会成员连起码的道德感都丧失殆尽。为了追逐利益,不少人不惜损害他人、损害整体、损害民族、损害社会。政府不得不承认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公众安全感日益下降。
社会主义奉献型经济伦理,在物欲的冲击下如此不堪一击,正好说明了它完全藐视人的求利动机,从根本上违反了人性。它之所以在社会上一度成为主流意识形态,从较浅的层面看,是依赖于中共政府意识形态强有力的约束。但从深层次分析,实质上更有赖于计划经济体制的支撑。当人们舍政府提供的就业机会之外无法以别的方式谋生时,其行为自然也当遵循政府划定的界限。一旦社会主义经济伦理的支柱--计划经济体制发生变化,这座在沙滩上苦心构筑的伦理大厦自然也就失去了支撑的基础。可以说,自改革以来,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之上的意识形态对人的约束作用日渐式微,社会政治道德日益败坏,其实是经济改革和法制建设不同步的必然结果。中国政府在经济改革的同时,没有进行相应的政治法律制度的建设来规范人们的求利行为,才导致如此混乱脱序的状态出现。
这里有几个人们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为什么在财富的冲击下,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伦理会如此不堪一击?
中国以安贫乐道为主调的传统经济伦理,为什么在全社会群情汹汹追逐利益的潮流中见不到半点影子?
对传统经济伦理和社会主义经济伦理到底扬弃了什么,继承了什么?它在目前经济伦理剧变中到底起了何种作用?
西方发达国家的公民社会奠基于市场经济体制之上,有其道德基础,即对他人生命、财产、自由权利的尊重,其全部法律制度也以此为出发点。而中国现在发展市场经济,为什么竟会出现这种以社会整体生活的理想和道德准则作交易、整个社会人皆为盗贼的局面?
人们追逐利益时,往往是以损害他人(或国家、集体)的权利,甚至损害他人的财产和生命为前提,以此为代价获得的经济发展到底值不值得?
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究竟是单纯追求经济的发展, 还是为了求得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上述这些问题,尤其是第二个问题,凡有社会良知的人都在思考。凭心而论,中国之所以走到今天这种状态,并非开放带来的外来影响。正如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所说,任何社会的人都存在对财富的贪欲,和其它制度相比较,资本主义恰好更多地是对贪欲的一种抑制或理性缓解。对西方社会稍有了解的人都不会否认,功利性确实是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徵,但西方国家经过几百年的发展,早已建立起相当完备的法律制度,比较成功地将社会成员对功利的追求限制在不损害他人生存的范围内。中国当代经济伦理的剧烈变化,最引起研究者兴趣的问题应该是:就在对道德人和
道德经济
的批判尚余音袅袅时,就出现了令人惊诧的道德大崩溃。而人们的道德伦理观总是从他们所处时代的实际关系引伸出来的,这中间的剧变说明,一定在中国人表面上还是道德人的时候,在民族心理的深处,已埋伏下某种导致日后道德劣变的隐性因素,只是研究者过多地注意到表面上粉饰出来的道德状态,没有进行更深的内在挖掘而已。
二、当代中国人对商业道德的看法
1996年,由新加坡昂记科技公司委托零点调查公司进行了一项名为《中国企业家的商业伦理指南调查报告》。在调查中,调查人员采用了分层抽样的方法,电话访问了北京、上海、广州300家国有、民营、三资、个体企业的负责人,调查内容涉及到商业伦理的作用,对不道德行为的容忍程度,企业经营者心目中的理想伦理规则及其道德实践,经营者个人信念等。根据这次调查结果,该公司研究人员概括了中国企业商业伦理关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企业经营者对商业伦理的熟悉程度尚不够,对商业伦理规则处在低水平的自发遵循状态,对商业伦理的重要性的认识与对实际生活中非道德商业行为的高度容忍形成强烈反差。调查表明,只有34%的人听说过商业伦理这一说法,且多将商业伦理与职业道德等同视之,只有约15%的企业经营者能较全面地理解商业伦理这一概念的内涵。
虽然多达8.5成的企业经营者强调商业伦理在企业经营中的重要性,但调查人员提供的非道德行为测试结果又令人担忧:企业经营者中对相当一部份非道德行为采取高度容忍的态度,或持道德中立立场,其中对于外部权威与客户关系中的非道德行为的容忍更为明显。
企业经营者对非道德行为的容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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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位 |
非道德行为类型 |
容忍度% |
道德模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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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贿受贿 |
79.0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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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贿赂客户 |
71.3 |
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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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缺斤少两 |
55.4 |
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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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不实广告 |
55.0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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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无企业文化 |
25.3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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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偷漏税 |
18.7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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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环境污染 |
3.3 |
2.3 |
2、经营者们期待诚信、公正、合乎人情的商业伦理关系,但是利益和现实功用的驱动往往使大家屈从于违反道德价值的现实。在回答经营者心目中理想的商业伦理关系时,与客户交往应保持信誉、相互信任原则被受访者放在首位(37%),其次是双方真诚合作的原则(28.3%);在与政府等外部权威的交往中,企业经营者希望能真正做到公事公办者占32.3%,做到相互支持者占71.7%;而在企业内部文化规则方面则反映出多样化的形态,从大类上看,主张在企业内强调感情联系的经营者占49.1%,强调管理规则的占25%,强调报酬规则的占6%。
守法是企业经营者认为应该在其经营中坚持,而且在实践中也能做到的基本原则。但除此以外的经营原则则在应该与实际之间表现出较大的差距,处在应该坚持的原则前几位的次序依次为:诚实信用、自信自强、尊重和信任他人、不断创新,而处在大家现在实际奉行的原则前几位依次是:随机应变、稳定发展、只重视效益与利润、自信自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两者之间差距相当显著。
3、良好的商业伦理体系为经营者所向往,但不良道德习气则被主要归咎为社会环境作用,经营者缺乏内在的道德自省,是企业经营中非道德现象蔓延的重要原因。信用、事业心、把握商业时机、吃苦被经营者们推崇为事业成功的四要素,并认为这是个人可以把握的因素。但对于社会上存在的相当普遍的非道德经营行为,经营者往往归结为外在环境的影响:社会风气不好,大家只顾挣钱(36.7%)、用来支持商业伦理建设的法律制度不健全(24%)等,而企业经营者很少做自我道德反省。相反,在维护自身利益时,企业又往往乐于接受不道德行为,甚至有时推波助澜。企业对商业伦理的矛盾看法,反映了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道德双重标准:对于非道德经营行为的批评,多着眼于指责他人,是一种他律规则;而在自律方面则宽以待已,将非道德行为归咎于大环境,拒绝为自己个人的不道德行为承担道德责任。
4、商业伦理规则的制度化的水平尚不高。规则制定的主要推动者是企业的高级管理层与上级单位,缺乏对企业全体成员的道德诉求的整合,从而存在着将商业伦理规则作为某种工具性的管理手段,使其难以成为企业从业人员由衷接受的共守规则。调查中发现,85.2%的企业经营者表示,一旦企业能把伦理规则制度化并确定下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基本能坚持正确的伦理指向,显示制度化较之非制度化有一定的优势。但是,事实上只有不到半数的企业有一些不完全的商业规则。而在商业伦理制度化的过程中,企业的高级管理阶层又起着主要决定作用,其中有31.1%的人表示企业伦理规则是企业的高级管理阶层来推动确立的,很少有企业报告其员工能参与制订企业的商业伦理规则。
调查表明,在作为商业伦理规则的主要确定者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士中,他们的个人信仰以工具型(科学与知识)、亲情型(父母与朋友)、权力型(有权者)最为突出,而政治型(某种特定政治信念)及奉献型较为低落,从而可用于解释目前中国企业中经营者重视眼前功用,家庭化色彩浓厚及为什么接受权力寻租行为的趋向严重。
上述行为与观念在90年代中后期的畸形发展,其结果是社会对行贿受贿等贪污腐败行为的高度认同。
国际透明组织(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 2002年5月14日发布2001年腐败度指数(
The 2001 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前身同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俄国名列第一,中国大陆名列第二。
2002年3月中国两会期间(即全国人大代表大会与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共有40多位政协委员提出20多件有关建立社会信用的提案,认为中国现在政府、银行、企业以及社会各方面都发生了严重的信用危机。[1]
三、被破坏的市场道德秩序
市场经济的道德秩序,主要是由经济伦理的第一层次--职业道德和经济信用构成,这两者构成了人们的行为准则,使人们的经济交往有了规范。但现在的中国,这两者都出现了严重的问题。
1、职业道德感的缺乏和行业风气的败坏
所谓职业,从本质上来看,是社会职能专业化和人的角色社会化的统一。由于职业所固有的社会性质和地位,决定了每种职业在道德上有自己的特殊要求:做官有官德,行医有医德,从艺有艺德,经商有商德,执教有教德,从事学术研究有学德。各行各业都有与本行业相一致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可以说,职业道德是一种高度社会化的角色道德,在经济伦理体系中,它与经济信用一样,同属于第一层次,是整个经济伦理体系的基石。
所谓职业所固有的社会性质和地位,简单地说,主要是指职业和职务集中地体现着社会关系的三大要素--责、权、利。责是指每种职业都意味着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如遵守职业规则程序、承担职权范围内社会后果的责任,实现和保持本岗位、本职业与其他岗位、其他职业有序合作的责任等;权是指每种职业都享有一定的社会权力,即职权,如使用、操作、管理或支配某些社会资源的权力,通过职务报偿获得社会财富的权力。这些职权是社会公共权力的一部份,在如何承担和行使职业权力上,体现着社会公共道德;利是指每种职业都体现和处理着一定的利益关系,尤其是那些以公众为服务对象的职业,都是社会利益(或国家利益)、公众利益、行业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集结点。如何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既是职业的责任和权力所在,也是职业内在的道德内容。
从中国的现状看来,在处理职业的责、权、利三者关系上,恰恰出现了严重的问题。可以说无论在何种职业群体中,都没有多少人认识到自己的职业责任,对职业的权和利倒是有着特别清楚的认识。从社会实践来看,许多人获取财富不是依靠履行其职业责任,而正是依仗职权、破坏其职业的基本道德准则得以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利益分配的砝码自然是朝个人利益和行业集体利益倾斜,社会利益、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成了后者的牺牲品。少数人从事所谓第二职业,如一些资源部门的官员到企业兼职,出任董事或名誉董事长之类,恰好是凭仗其第一职业的便利和权力,因之这些第二职业往往是以损害第一职业的责任和道德为前提的。
中国许多行业如房管、电力、电话、医疗、教育等行业都具有垄断性,至于工商、税务等更是凡开办企业者都需仰其鼻息的职业。由于生存需要,老百姓需要和这些行业打交道的时候很多。而这些行业中,几乎每一职位都有权可资利用,所以老百姓谈到电老虎、房老虎以及某些行政执法人员的劣行时都很愤怒,对许多行业滥用职权,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如看病动手术要给红包;小孩上学要送礼,要满足学校里各种各样不合理要求;到政府部门盖章批条要行贿等劣行,无不切齿痛恨却又无可奈何。这方面的极端例子为河北省雄县电力局副局长李玉成,这位李副局长1995年8月某天到该县一家酒店跳舞被婉拒,他遂利用职权编造谎言下令有关人员停电,造成4座35千伏变电站、15个乡镇企业及大半个县城停电长达半个多小时的恶性事件,使该县工农业生产蒙受了巨大损失,最后在调查组查实此事后,这位李副局长却只受到撤销行政职务及留党察看一年的处份。[2]
《中国青年报》曾载有一篇行业风气问卷调查数据,该文谈到,公众最为痛恨的八种行业不正之风是:用公款大吃大喝;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乱收费;利用特权索要财物;乱罚款;乱摊派;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无偿占用下属单位和企业的钱物。[3]
社会公众痛骂这类行为比妓女还不如,认为妓女拿了钱还要提供服务,还要讲职业道德,而这类人拿了钱,连起码的职业道德都不讲,还要破坏这一职业的声誉。比如在政府中担任公职本不是一种纯粹的雇佣关系,有其伦理上的精神意义,即要求担任者有个人献身精神。但现在不少政府工作人员拿了国家的工资,亦即人民的血汗钱,不但没有为人民服务,还要贪污腐化,挖政府的墙脚,破坏政府声誉,削弱了政府计划的实施,甚至还破坏了许多社会公共政策的原定目标。
如果说上述行为可冠之以不正之风,那么下述行为就只可以用反社会、反道德这类词来形容了。如走私贩毒、制假贩假、卖淫设赌、以及设立各种骗局等等。不少长途汽车的乘客都受过车匪路霸坑害,不少旅客上车之前说好的票价,等拉到半途,司乘人员强行加价,稍不依从,就是一顿毒打;或是半途甩客,旅客如有异议,就会被饱以老拳。[4]
一些路边店强行拦截过往车辆,用打骂等威胁手段要求旅客花高价买他们供给的饭菜,一辆车上只要有一个旅客不买,就坚不放行。有的旅客坐上一天车,被拦截7次,强逼吃饭5次。[5]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一些没有办法从公有财产中分一杯羹的官员,为了捞钱而设置色情陷阱诱人入局。如江西省上饶地区万年县石镇政办,在206国道线万年境内路段,与沿线部份路边店老板及妓女串通,利用卖淫妇女在店内或上路搭车等方式勾引过往驾驶员、货主或旅客嫖娼,店老板随即向石镇政法办报案,政法办派人到路上拦车将嫖客抓获处以罚款。自1992年11月至1993年9月止,石镇政法办人员采用上述手段共抓获嫖娼案118件,对161名嫖客处以罚款,总共罚没款项34.86万元。象这种设局骗陷他人谋取财物的行为,竟出自基层执法者,可见世风之坏。[6]
这一类行为早已不是正常的买和卖,和打劫已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如果说政府官员的腐败和企业经营者监守自盗的腐败行为属于权力制衡的范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以职业便利谋私属于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问题,那么这类强买强卖和设置色情陷阱之类则说明部份人已根本无视他人生命、财产的权利,根本不想付出市场交换中的交易费用,而用准暴力强制性地将别人的财富占为已有。上述种种行为的扩散,败坏着整个社会的道德风气。
职业道德是一种软性的行为规范,在经济伦理体系中居于第一个层次。作为起中坚作用或者说主导型的道德规范,它本身受良心和社会成员个人素质的制约,同时又调节着人们的自我行为、人际关系和一切非法律关系的交往,是全体社会成员都需恪守的道德规范。据一份调查资料,1993~1995年这三年,社会公众最不满的三大问题当中,对社会风气的不满都很强烈,1993年有87.1%,1994年有93.3%,1995年有89.6%的被调查者对社会风气表示了强烈的不满。[7]
在公务员之外所有的职业当中,以医生与教师这两大行业职业道德的败坏对社会影响最为恶劣。这里仅以医德为例。新疆建设兵团一家被评为高等级的三甲(三个甲等,是中国目前最好的医院等级)医院的院长曾经揭露医德的严重败坏,他谈到的现象让人触目惊心:医院领导的指导思想是能赚钱的科室就是好科室。医护人员为了创收,不择手段从病人身上刮钱,主要手段有:1、医生每开一张CT申请单,CT室即给该医生4.5元回扣。该院长统计过,某医生在一月之内曾开了60张CT申请单。而事实上,在这60位患者中需作CT检查的仅为20%左右;2、对同一病床可开3~4个住院证,被列为加床。每加一床,科室可增加收入5元;而事实上每一张病床只能住一个病人,其余名为住院的病人在家诊治也得交住院费;3、乱收费。一胡姓少年仅16岁,1997年6月以后曾住院3次,每一次诊断结果都不一样,共收费5,000多元,其中乱收费达1,000多元,是病人从未使用过的医疗器具或多开的注射器之类的费用,此外还加收了不少其父母的陪住费、护工费等。该院长指明,这只是随意抽查的一个病例,并非乱收费的典型。这位院长还指出,大多数医护人员向钱看,收红包、吃回扣现象司空见惯。而该医院自被评为三甲医院以来,为了保荣誉、保领导职位、保科室及个人奖金,上下共同说假话、说空话,根本无职业道德可言。这个医院全年收入8,000多万元,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卫生局从中得了不少好处。曾有人多次向卫生局反映这个医院的严重问题,而卫生局等主管部门竟将这些信件原封不动地转回医院,以至于写信反映问题的人受到打击报复。[8]
著名的河南爱滋病蔓延事件,就是当地医院缺乏医德,在为卖血者抽血时未使用消过毒的针管而导致交叉感染。这种情况在中国各地时有发生,黑龙江鸡西市滴道区妇幼保健院在为新生幼儿办理出生证明时强行卖针剂--家长不购买针剂就不予办理出生证明--导致大量新生幼儿中毒,从1996年6月1日到1998年9月,共有192位新生幼儿中毒。[9]
山东省济南市一些医院(包括一些很有名的大医院)为了赚钱,不顾病人身体安危,在给病人输氧时竟然输工业氧,收费时则按医疗用氧的价格收取,每年赚取的差价高达30多万元。[10]
医院强行向病人卖高价药收取回扣的事更是比比皆是,湖北省武汉市一医院60多名医生都向病人强行卖药,收取回扣,每天每人的回扣费高达100~200元。[11]
医疗行业是一个绝对的卖方市场(Sellers
market),患者面对医生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能力,只能任医生宰割。其职业道德堕落到如此地步,实为文明社会所罕见。
哈耶克(Friedrich August Von Hayek
)认为:市场经济最重要的道德基础就是责任感,这种责任感源于每个人对自己行为的一切后果负责的道德感。没有基于道德感基础之上的责任感,任何职业都将失去它的社会价值:对于社会,它不能有效地实现职业职能、创造效益、组织社会结构与稳定社会的价值;对于个人,它不能实现长期谋生,进行个人技能的积累,为社会创造服务与作出贡献的价值。要言之,完全丧失了责任感的人,已不能被视为文明社会的一员。由无数多个这种个人所组成的社会,其生存意蕴也将降低到一种非常可怕的程度。
2、社会道德崩溃的制度原因
中国社会道德崩溃有其深刻的制度原因。
1978年以后,中国经济体制发生了两个最重要、也最引人注目的两个变化:一是指令性经济计划的消失,二是非国有部门的扩张。不少研究者面对这两个变化,很自然地简单运用计划经济市场经济这样的两分法,很快得出结论:中国现在已经形成了市场经济机制占主导地位的经济体制。他们显然没有注意中国的现实:计划经济消失以后,填补制度空白的却不一定就是市场经济。在中国的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中,计划经济固然已经瓦解,但来自政府和垄断性国有机构的对经济活动的干预不仅没有减少,而且变得更加随意化。可以说,中国目前的经济体制并非由市场机制主导,而是一种半市场交换、半随意化行政性干预的双轨制。这种体制既与西欧的古典市场经济不同,也与东亚地区非社会主义国家的市场体制不同,它寄生攀附在现存的社会主义政治社会体制上,阻碍资源的有效配置,滋养着日益泛滥的腐败。
在中国大陆,政府出于政治上的需要,将改革狭窄地定义成改革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和调整排斥私有经济的意识形态。在这种宣传的浸染下,久而久之,连很多学者也习惯成自然地接受了这种观念,以为只要在意识形态中给市场经济留下必要的位置,在经济活动中清除了价格的计划管制以及生产、流通、劳动力的指令性计划管理等等,把更多的经济活动决策权下放给地方政府和企业,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就基本成形了。但事实上,社会主义制度并不是计划经济加意识形态的简单构成,在社会主义的制度的长期作用下还生成一定的社会结构并产生一种制度性文化。这种社会结构与依附其上的制度性文化不可能随着中国这种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跛足改革而消失。事实上,这种社会结构与制度性文化不但顽强地生存下来,还为中国的转型过程深深地盖上自己的烙印。这种改革的结果是在原有的政治社会基础之上建造了一种既承认原来的权力体系、又承认市场交换活动的经济体制。
中国计划经济的经济管理方式消失以后,它的两个基础仍然存在:
第一,从中央政权到乡政权那庞大的党政部门和垄断性国有机构的组织架构并未解体,只是作了某些合并、或更换一些名称。这些机构拥有的可以随时插手日常经济活动的权力从未被取消或否定过。
第二,党政干部和垄断型事业机构的员工依然享有相当高的政治社会地位。这些利益群体的活动能量比改革前只有过之而无不及,只是其生存环境却发生了极大的变化。1、随着经济决策权力的下放,过去集权体制中自上而下的纪律约束大大软化,各机构或个人获得了充分的活动空间。2、各机构和个人的行为目标也有很大改变。过去是努力完成上级指示,以便有机会扩大机构的权力和级别,谋求个人的升迁。现在则是机构要努力创收,个人更是一切向钱看。3、计划经济的瓦解使财政再也不可能象改革前那样垄断财源,随着国家财政能力的下降,上级机关再也没有足够的财力为下级机构拨付足够的正常活动经费,更无法满足这些机构员工永无止境的提高工资福利的要求。
在这样的情势中,机构和干部们的行为方式自然发生了重大变化:他们不再是单纯听命于中央政府的驯服工具,可他们也不是真正受民众监督的公务员;他们既不愿意放弃优越的政治社会地位,也不甘于经济地位有所下降。于是他们一方面代表政府执行公务,另一方面也利用执行公务的权力获取额外经济利益,因为这是他们轻车熟路与最可能抓住的机会,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捞白不捞,捞了也白捞这两句话就是当前中国政府官员们普遍的心态与行为动机。
在转型过程中,政府或其他垄断型机构对经济活动广泛的行政性干预,还表现为90年代行政管理与公共服务业的商业化趋势。由于行政事业机构仅依靠财政拨款度日,一定会陷入半饥半饱状态。为了成为先富起来的人当中的一员,绝大多数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都在精心盘算着如何借手中权力使个人利益最大化。这样就形成了一种转型期独特的制度性文化,即政治权力资本化与政府行为企业化,具体表现为相当普遍的创收活动,这在开始被视为不得已的权宜之计,最后竟成了屡屡见诸于官方文件的一个专门名词。最普遍的做法就是利用机构本身拥有的权力和机会来交换各种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诸如屡禁不止的行政机构借故摊派、新闻媒体实行有偿报道、大专院校办短期培训班与巧立名目卖文凭、中小学卖学位(即学生读书的指标,并非高等学校的学位)、收高价生、出版社卖书号、医院向公费患者强行推销昂贵药物、搭售日用品等等。这样,税收稽查权、新闻播报权、学历授予权、出版发行权等过去与商业交换无关的权力机会都变成了创收的工具,其结果是将市场交换扩展进政府机关和公用事业,这种市场经济活动的范围比任何发达国家还要宽广,其必然结果是大大扩展了寻租活动的空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为了谋利,不断制造机会、增加对日常经济社会活动的干预,并将这种干预变得更没有规则、更随机化。在财政支付能力缩小、而机关事业机构并未相应缩编的情况下,这类活动可以在短期内有效地减轻财政负担,增加机关事业部门员工的收入,起到稳定官员队伍的作用,中央政府因此对这一现象睁只眼闭只眼,从未认真禁止。但是从社会效果来看,这类活动却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活动秩序,瓦解了道德标准,腐蚀了社会肌体。当这类活动是由单位有组织地进行时,常常被称为搞活经济的创收活动;如果是员工假公济私、个人单独进行,一经查获则被视为腐败。比如高等院校以集体名义卖文凭与学位,只算创收,教师员工人人拥护;但如有教师向学生卖分数赚钱,一被揭发则身败名裂。如新疆乌鲁木齐市卫生学校一位高级讲师向不及格的学生索费数百元,将学生成绩升等,不及格改为及格,理所当然被视为腐败行为。[12]
实际上,当行政事业机构有组织地从事这类活动时,它与个人假借机构名义所进行的同类活动常常无法区分,机构的不当创收与个人的腐败行为可以彼此转换、相互掩护。
在这种极为混乱的秩序之中,很多社会成员一方面是受害者,一方面又是混乱的制造者。他们有两副随时可以轻松转换的面孔:在评价自己的行为方式时,他们会从利益的角度出发,为自己的不当谋利行为进行理直气壮的辩护;在评价他人类似的行为时,却从道德的角度义正辞严地加以指责。这方面的典型例子是陕西省咸阳市工商局官员商标广告管理所副所长尚美英敲诈勒索案。1997年6月,尚美英认为其辖区内的步长公司在商标使用与宣传广告中存在不当行为,于是威胁步长公司负责人,她将以工商局的名义向该公司的151位客户发出损害该公司形象的151封信,每封信勒索价码1万元,共为151万元。步长公司多次央求尚美英降低价码,尚美英坚持一封信1万元的勒索价。该公司只得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公安局将这位尚副所长拘留数天后,判令取保候审,在其出狱当天,咸阳市工商局竟然为这位涉嫌敲诈勒索的副所长举行了隆重的欢迎仪式,视其为英雄。[13]
从中国的现状来看,在计划经济消失后相当长的时期内,经济体制会是一种与计划经济无关的双轨制,即发育中的市场机制与行政性干预并存。这里讲的行政性干预不是指政府的正常宏观管理,主要是指两类情况:一种是为满足个别利益集团而实施的政策,例如银行奉命向长期亏损、拖欠大量逾期贷款的国有企业继续提供新贷款,这样作既有损经济效率也有损社会公平;另一类是拥有权力的机构或个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不当干预,主要是为了满足干预者个人或小群体的经济目的,这样的干预不可能有明确、统一的规则,因此中央政府也很难有效地控制,只能定期地发动反摊派、反贪污之类的运动加以遏制。实际上,这类现象正是现行的半市场调节、半随意型行政性干预的双轨体制的一种体制病,不从体制方面祛除病根,只是借助树立模范人物的道德宣传或进行运动式打击惩处,根本无济于事。
这样的双轨制可能存在相当一个时期,因为一方面它具有市场机制的一部分功能,为生产者之间、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提供了市场规则,保证了经济活动的进行;另一方面,它不但承认和保留原有的权力结构,而且为原有的权力结构注入了新的活力,从而巩固了原有权力结构的基础,使广大公务员群体成为改革当中最大的受益者与中国改革的坚决拥护者。正由于这一点,中国政府根本不打算在短期内进行触动权力结构的政治体制改革。
四、经济信用的失常状态
所谓经济信用,和职业道德一样,在经济伦理体系中居于最低层次,是人们在经济交往中的基本行为准则,也是任何社会中经济实体生存与发展必不可少的一项道德资本。因而它的要求往往十分明确、具体、清楚,甚至一目了然,使从事交易者很容易识别、理解并遵循。如货到款讫、不销售伪劣制品等。关于经济信用在经济生活中的意义,有一句著名的话,即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The Protestant Ethic and the Spirit of
Capitalism)中反复强调的那句信用就是金钱。中国传统也非常强调信用是个人品质中非常重要的一部份,古语中有人无信不立这句话。基于此,可以将人力资源分成两部份,一是人的能力,二是人的道德素质,后者构成经济信用的载体,其水平高下决定了物质资源是否能得到最有效的利用。所以经济信用被视为市场经济的基石。
然而,中国到了80年代后期与90年代上半期,已出现了严重的经济信用失常的现象。其中三种最有代表性的行为,一是经济合同失效,典型的表现是中国企业之间互相拖欠贷款或服务费(俗称三角债)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已导致经济信用严重梗阻,社会经济无法正常运行。二是假冒伪劣商品越来越多,充斥全国各个市场,绝大多数消费者都受过假冒伪劣商品之害。三是企业的财务报表弄虚作假越来越严重,这一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时的弄虚作假互为表里,成为不可小觑的社会公害。
1、经济合同欺诈行为多,合同履约率低
据中国国家工商总局调查测算,每年全国违法合同占合同总数的6%,企业因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侵害造成上千亿元的损失。中国每年签订合同超过40亿份,而合同履约率仅60%左右。政府部门曾对江苏省部分企业进行调查,合同履约率只有65%左右。[14]
广州市每年因生意往来而签订的合同有上千万份,但这些合同的履约率只有40%左右。[15]
由于合同欺诈事件屡屡发生,一些企业因此陷入停产、半停产困境。为了避免上当,不少企业在经济交往中放弃现代信用,重新选择了以货易货、现金交易等传统交易方式。据统计,自90年代中期以来合同交易只占整个经济交易量的30%,合同履约率只有50%左右。中国每年不诚信的代价为5,855亿,其中因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1,800亿元,由于合同欺诈造成的直接损失约55亿元,产品质量低劣和制假售假造成的各种损失至少有2,000亿元,由于三角债和现款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有2,000亿元。[16]
据有关部门对江苏省1,500家企业的调查,在签订的28万份合同中,交易总额的30%是现货交易,接受调查的国有企业交易总额中35%采用现货交易,私营企业交易总额中更有69%采用现货交易。信用的缺失明显增加了交易成本,甚至造成交易失败。[17]原因很简单:没有游戏规则的市场无法获得发展。
以三角债为例,到1991年6月1日三角债被提到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时,实际上已处于国家不能不管的被动局面。当时全国三角债累计达3,000亿元,在工商银行开户的4万户企业,三项资金占用达3,523亿元,其中产成品占用1,306亿元。在将近两年的时间内,国家共注入清欠资金555亿元,清理了拖欠款2,190亿元,达到了注入1元清欠4元的效果。虽然经过这几次大规模的清欠,但前清后欠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形成三角债的因素在1992年仍在发展。[18]
接下来的几年相互拖欠的网越织越密,越拉越紧,陷入了剪不断,理还乱的困难境地。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一组数据:1994年底,中国工业应收而未能收回的帐款净额为6,314亿元,比1993年末增长了51%,相当于工业企业全年销售总收入的15.8%。1995年上半年,拖欠的情况仍有增无减,截至5月末,己超过7,000亿元。[19]1998年约为11,000亿元。更为严重的是,目前拖欠势头正在向拖欠银行贷款利息、国家税收方向发展。[20]
据一份资料显示,在发达市场经济中,企业间的逾期应收账款约占贸易总额的0.25%,而中国这一比率高达5%以上。大量追债公司应运而生,以黑社会手法追讨债务的事例屡见不鲜。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债务链条也越来越紧,国有企业欠银行的钱不还,银行出现大量烂帐、呆帐,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持续增加。中国在中国、农业、工商、建设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开户的62,656户改制企业,涉及贷款本息5,792亿元,经过金融债权管理机构认定的逃废债企业32,140户,占改制企业的51·29%。这些企业通过各种手段逃避银行贷款本息1,851亿元,占改制企业贷款本息的31·96%。[21]一些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或局部利益的考虑,公开或私下干预法院独立审判,纵容企业逃废债,甚至有组织地推动企业实施违规违法破产逃废债。山东省滕州市有137户改制企业,逃废债金额近12亿元。其中利用连带组合包装破产方式逃废债的有97户,逃废债金额为8.5亿元。又如北京市平谷县,把破产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