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国有企业改革为什么失败



    国有企业改革在中国各项改革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可以说,中国政府在国企改革上投入精力最多,寄望最大,历时最长,失败得也最惨。就在中国政府与官方学者们忙于讨论如何解决中国国有企业问题,并提出大量口号表示要“捍卫国有资产”的同时,中国的国有企业已经日薄西山,气息奄奄: 一方面,国有企业资产是不少人展开寻租活动的重要猎物,国有资产处于不断流失之中;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的改革日益成为经济改革中一个难于通过的“瓶颈口”,留下了不少社会隐患,最严重的隐患是将大批失业工人推向社会。
 
    一、 国有企业改革的轨迹
 
    之所以说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国经济改革的一个“瓶颈口”,是因为国有企业被“三座大山”压住。这“三座大山”是债务过重、企业办社会[i]、冗员过多。这三大问题中,由于企业办社会和冗员问题牵涉到中国政府经常强调的所谓“安定团结”,以及社会承受力和政治安定,并非一个纯粹的经济问题,即便是在建立市场经济方面走得最远的广东省,都得在1996年初推出措施,限制企业经济性裁员。[1] 其后各地也相继建立这种限制经济性裁员的措施,但实际上流于虚文。2002年4月中国媒体上盛传的广西大化县水电工程局10位女工为了保住饭碗集体离婚一案,其案情很典型地说明了这种情况。广西10位女工之所以出此下策,是因为发现根据当地水电部门规定,合同制单身职工(没有配偶者)可继续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就业艰难的情况下,10位女工决定舍婚姻保工作,实际上并没有达到目的。[2]


    国有企业如何改革,这一问题一直是中国的时论重点。80年代,中国政府与官厅经济学家们总是乐观地预言:进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改革是“一包就灵”;进行“股份制改造”则会“一改就灵”。但在长达20年各种“改革”屡试屡败之后,政府与官厅经济学家也已开始明白,国有企业改革的问题并不仅仅是个经济制度创新的问题,从本质上来看,它是一个如何处理计划经济体制的遗产问题,而这正是转轨时期主要社会矛盾的集结点。所以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推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ii]的改革以来,中国反而不敢再持以前那种乐观态度来看待国有企业的改革。这个口号响亮地在报纸上连篇累牍地出现了四、五年以后,现在终于消失得无影无踪。


    概言之,自从1983年以来,中国的企业改革已经通过“渐进”方式走过了几个阶段:


    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实行利润留成,改变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推动企业走向市场。


    颁布《企业法》,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明确企业是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促使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


    贯彻《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划分政府与企业的事权,推动企业转换机制,政府转变职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从利改税、放权让利[iii]到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从单项改革到多项改革,进而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风风雨雨十几年,什么药方都用过了,可以说根本找不到包医国有企业顽症的灵丹。如前所述,曾有部份经济学家提出用股份制改组国有企业,但是经过从1990年至1995年这5年的试验以后,发现效果并不理想,只是使许多企业成了“翻牌公司”(意为换汤不换药,只换了一块牌子,管理体制并没有变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目标是把企业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权划分开,确立“企业的法人财产权”。但这一条从理论上看起来似乎已经弄清楚的改制措施,而实际上可操作性不强:法人代表都是由上级机关委派的,且不知哪一天又会被更换,所有权又如何与法人财产权相分离? 一些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受此启发,总是琢磨着如何从国有资产存量中拿出一部份来作为“经营者产权”。按持“经营者产权”论者的说法,仿佛亏损连年的国营企业只要划出一部份作为“经营者产权”,重新进行利益组合,企业马上就能扭亏为盈,资产就能极快增值。对这种说法,除了能分得“产权”的经营者之外,深谙中国国情的人士都不做此想──类似的说法在“股份制改造”时说得太多了。而“经营者产权”一说,恰好为不少企业经理吞没国有资产提供了最好的借口。有70多年历史、号称“中国第一粽子大户”的老字号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改制风波就是很著名的一个例证。该公司“改制”时总股本1,212.96万元,其中国有股(即法人股)为507.56万元,占总股本的41.84%,经营班子由董事长兼总经理赵建平和另两位副总经理组成,3人同时也是国有资产代表。在2000年8月,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建平向公司借款150万元,以自己个人名义“购买”公司150万股法人股股票,全部过户费用也由五芳斋公司支付。可以说,赵建平分文未出便拥有了五芳斋公司150万股股份,经营班子另两位成员效法赵的做法,也各向向公司借款“购买”了40万股法人股。[3] 从已经披露的资料来看,各地的所谓“经营者持股”改革都大同小异,为国有企业的官员们侵吞国有资大开方便之门。


    正因为如何改革还处于迷茫状态,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决策出台以来,中国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一直停留在筹划阶段,整个国有企业的改革也就只能“摸着石头过河”了,或“摸”着进行有限责任公司的改组,或“摸”着进行中外合资,利用外资“嫁接”改造老企业;或“摸”着进行破产兼并。受了“股份制改造”的启发,知道一家企业可以拆成若干股份,形同被人收购;也可以只卖少部份,自己仍旧控股掌握经营权。于是各地效益好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纷纷出售大比例股份给外商,人称“皇帝女儿嫁鬼佬”,许多中国的名牌产品都纷纷挂上“中外合资”的招牌,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的富有“中国特色”的事情。这类“皇帝女儿嫁鬼佬”的事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生,有的是只卖一个企业,有的是卖一个集团,有的甚至是出售整个系统。


    国有企业“嫁”外商,并非90年代的发明。早在80年代后期,就有人提出用外资改造老企业,组建“嫁接式”的中外合资企业。但因为一直想让外商“嫁接”改造经营管理不善的老企业,而这些企业缺乏吸引力,因此这项改革多年来没有成效。而90年代“出嫁”的国有企业因多是“靓女”,对于外商来说,通过购买控股权取得中国优质企业的经营权与无形资产,既可不冒办新企业的风险,又可以更快地打入中国市场,故此出资动辄逾千万美元,甚至逾亿美元。毫无疑问,这种“嫁接”是国营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一个重要契机,但并非所有的国营企业都可以这样做,大批国营企业只有另寻它途。。但这种“改制”的灾难性后果是企业经营机制还未改变,不少国有企业已经相继垮掉,尤其是从50年代开始依靠剥夺农民与农业而获得发展的重工业一败涂地,被中国人骄傲地称之为“工业之花”的航空工业也是在“国企改革”中完全凋谢。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与企业之间不免互相埋怨:企业抱怨政府部门始终不肯给他们彻底松绑,更有部份企业则抱怨政府没有给它们在融资上提供方便;而政府则不断发布各种报告与统计数据,证明企业的毛病出在它们自己内部,与政府行为无关。到了1996年,中国国有企业发展的思路又出现一个新的转机:抓大放小,即抓住大国营企业,放开小的,让国营中小企业搞活。而许多半死不活的国营企业能不能搞活,却让人怀疑。以作者1995年10月到广东韶关的一次调查为例,就证明作者这种怀疑并非杞人忧天。[4] 总之,90年代中后期以来,中国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看起来轰轰烈烈,各类传媒不断报导它们在分流富余人员、制定公司章程及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等重点、难点问题上如何努力掘进,但没有实质的进展却有目共睹。这一点有事实为证:国家体改委副主任洪虎在1996年7月宣布,全国百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的结束,将从原定的1996年底延迟到1997年底。此后这一轰轰烈烈的“改革”再也未在媒体上公布其结果。将这些事实联系起来,就知道国有企业的改革面临着非常尴尬的局面:想放手改革却没有找到“突破口”。到了1999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一说法基本上从媒体报导上消失。人们从各类传媒公布的消息中得知,国有资产的经营状况令人担忧:国有企业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额占全部企业总数的1/4,国有企业、国有银行、国家财政难以步入良性循环。而国有企业负债率过高(平均达70%)这一事实,已使人们预感到:如果再不着手解决国有企业的深层次问题,任其将危机转嫁,最终的结果是拖垮银行,导致金融危机。中国政府也就从这一年开始,想出了将大批经营状态不佳的国有企业经过“包装”后上市,通过股市转嫁风险。于是就有了1999年5月19日中国共产党的“第一喉舌”《人民日报》公开发表社论动员民众炒股的荒唐之举。如果说国有企业上市是中国政府第一次大规模地向社会转嫁风险,那么“资产重组”则是地方政府与企业合谋在股市上圈钱,再次向社会转嫁风险。


    尽管各种消息都表明国有企业改制失败,但中国政府从来就不肯承认现实。迟至2002年2月,中国国务院高层官员才表示,从1996年至2001年末这5年之间,中国政府用于企业兼并破产核销的银行呆坏帐准备金约2,800多亿元,破产企业达5,335户,涉及职工430万人。今后4年内还需要划拨2,900亿元巨资,用于核销破产企业的银行呆坏帐,进而对2,900户国有大中型企业和资源枯竭的矿山实施关闭破产。而这些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退出市场,将涉及570多万企业职工的安置。[5]


    但世界银行发布的一份专题报告指出的事实要严重得多。该报告称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年均发生的破产案件数目由1989年~1993年的277起,上升到1994年~1995年的2100起,到1996年~1997年增加到5,640起。在过去十几年中,中国发生了数万起国有企业破产案。特别是这一两年,国企破产规模在扩大,不少大中型企业也进入破产行列,数万人的企业破了十几家,还有一批正准备破产。[6] 而另一个值得指出的现象是自1994年以来,“假破产,真逃债”等一系列破产欺诈行为现象大行其道。一些企业(包括集体企业)争先恐后挤进“破产”队伍:一些企业在破产前就秘密转移资产,甚至私分企业资产;一些企业采取“先分家后破产”、“新企业与老企业划断债务关系”的方式,把资产转移到新分设的企业,由老企业承担全部债务,然后再宣布破产,甩掉债务;一些企业将债务及老弱病残留给原企业,将有效资产和技术骨干、精壮劳力组成一个新的企业,以规避债务,另谋发展,人称“大船搁浅,舢板逃生”;还有一些企业竟采取边生产、边破产、边赖债的经营方式。据统计,在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开户的62,656家“改制”国有企业中,有32,140家企业有逃废债务的行为,占企业总数的51.29%;逃废银行债务1,851亿元,占改制企业贷款本息的31.96%,从而使银行产生了大量的呆坏帐。[7] 截至2002年3月底,中国官方公布的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比例也接近30%。[8] 据估计,这一数字远远低于实际坏债率,真实坏债率高达50%左右。 这一切表明中国的经济信用基本上趋于破产。
 
    二、 国有企业的所有者虚位与国有资产流失
 
    国有企业破败到今天这种结局,是中国政府对“私有化”从理论上否定与行动上肯定这一矛盾引起的。理论上对“私有化”的否定决定了由广大职工参与的“大众私有化”事实上成为不可能,而国有企业经理厂长们对国有资产拥有的巨大支配权力,又决定了以权力资本化为起点的“权贵私有化”势所不免。


    怎样搞活国有企业,这并不是时至今日才提出的新问题,早在中国经济改革由农村进入城市阶段之初,这一问题就已非常尖锐,并被当作首当其冲需要解决的问题。为什么总是解决不了? 其实只要将改革思路一理,就明白根源在何处了。


    所谓国有企业改革,有两个根本性的问题无论如何都回避不了。一是产权问题,二是企业的运行机制和外部环境是否相容的问题。中国国有企业最大的问题是“所有者虚位”的问题。从中国政府这23年改革的实践来看,80年代由于“老左派”的干扰,中国高层无论从理念上还是策略上都无法接受“私有化”这一提法。直到邓小平“南巡”那一年,江泽民还在北京发表谈话,声称“要将私人资本家搞得倾家荡产”,由此可见“私有化”在当时还根本不为中国共产党在理论上所接受。为了适应中国政府策略上的需要,针对所有制改革问题,官方理论界动足了脑筋,先是将“所有权”变为“产权”,“私营”变为“民营”,使“产权重组”这一举措避开“私有化”的恶名,免受攻击。但在所有权这一问题上如何改革,一直存在互相对立的两种思路。一种思路认为“只有国营大中型企业才能救中国”,另一种思路则认为只有“私有化”才能摆脱困境。这两种看法都把所有制的变革看作是企业改革的根本出路,前者虽在实践中节节败退,但却还顽强地坚守阵地,“抓大放小”的决策出台后,它也还是只丢了效益不好的“中、小国营企业”这一块已成为“鸡肋”的资产;后者因一直存在事前的政治性制约,没让公开讨论而停留在含义模糊的口号上,并没有什么更明确的思路和实施方案。


    其实,产权亦即所有权问题最终是无法回避的根本性问题,因为只有形成“所有者在位”(指企业的所有者能够拥有管理企业的权力)的产权关系才能让企业的产权所有者有效地承担资产责任和财产损失,而且这一点恰好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而中国国有企业生存的背景是政府对各种资源的高度垄断,这就使得国有企业的“全民所有”成了一个悖论:在产权关系上,名义上的“产权所有人”人民连自己到底拥有多少财产都说不清,更无从支配及全权转让。“所有者虚位”的结果是使国有资产的财产权利私人化和财产责任公有化。所谓 “财产权利私有化”,是指国有企业的经理层对国有资产享有等同于支配私人财产的权利这一事实;财产责任公有化是指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产生的亏损,企业经理层均可不负责任,而由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亦即国家来负。这种既拥有支配财产权利却又无须承担财产风险的现象是中国国有企业病根所在,是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一份难以消化的遗产。从90年代中期以来的事实是:在许多中小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中,自发的或非正式的私有化,即未经许可而将财产转化为私人资产这种事情已经非常普遍。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国有资产流失的去向较集中,主要是由国有和集体企业流向乡镇、私营企业或个体户,由企业流向个人。如某国有企业曾发生较大资产流失13起156万元,其中12起130万元流向非国有企业,少数人在这种流失中获利。[9] 可以说,自实行承包制以来,就打开了国有资产流失的闸门,不少地方陷入一个“经济怪圈”:一些国有企业越来越穷,职工收入越来越低,而承包人的私人财产却在不断膨胀。国有资产成为不少国有企业经理厂长的寻租猎物,不少承包者将原企业弄得不死不活以后,就去另办企业或另买企业一展其当“企业家”的“凌云之志”--这种现像人称“穷庙富方丈”[iv]。在这样的企业,国家资产与职工血汗,最后都流进了一个深不见底的“黑洞”。企业亏损累累,朝不保夕,职工们得到的只是一个企业空壳--“主人”名义和低微的收入。据官方最保守的估计,至少有3,500多万破产半破产企业的工人陆续沦为新生的城市贫困阶层。下岗工人在衣食无着的情况下铤而走险,导致犯罪率增加。据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从1998年3月至1999年3月一年中,全市共受理下岗职工犯罪案件273件,比上年度上升了18.9%。与其他犯罪主体相比,下岗职工犯罪所占比例并不大,但其上升趋势却日益突出。[10]


    从1995年开始,国际经济学界在研究中国和苏东经济转轨时提出了一个“内部人控制”的概念。这个概念认为国有企业在转轨过程中或者由管理人员控制,或者由工人控制。在中国有必要对“内部人”这一概念进行修正:以国有资产不断流失这一形式表现出来的瓜分计划经济体制遗产这一过程,主要是由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与他们的少部份亲信,也就是经理厂长们本身无法回避的财务部门负责人与办公室主任、人事部长之类,俗称厂长、经理的“三驾马车”进行的,广大工人完全被排斥在这一过程之外。而且更要注意的是,自从扩大企业自主权以后,厂长、经理们往往用自己的亲族成员做本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部份中、小型企业“家族化”现象比较常见。也就是说,研究中国国有企业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必须注意这一事实:并非企业经理人员和工人共谋瓜分国有资产,而是企业经理人员小集团共谋瓜分国有资产。广西昌菱实业发展公司下属的甘化公司,共有400多名员工,其中竟有100多名员工利用工作之便侵吞公款。更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家公司规章制度健全:“原料进厂从发证、派车,到过磅、质检12道工序环环相扣,互相制约”,并有关键岗位轮换制度。但当大家集体贪污时,这些制度就制约不了任何人,形同虚设。[11] 笔者曾与深圳市经济罪案举报中心的一位负责人谈过,他感叹说现在的经济犯罪分子手段越来越高明,即便有线索,追查起来也困难重重,除了检举者是负责人原来的亲信,如财务部长、办公室主任和人事部长等类原来参与机密者,才能提供一些举证材料,否则就很难查下去。他说,“做为一个公司老总,只要将财务部门负责人、办公室主任这几个人‘搞惦’(意即结为一夥),这个企业就等于是他的私人公司一样。”这话说的是事实,深圳家永工业公司一位姓曾的总经理任职四年,其主要“业绩”就是将该公司在市中心的地皮一块接一块地卖出去。据职工推测,通过这几次卖地,这位总经理拿到私人腰包的就有1,000多万。该公司职工虽有检举者,但有些检举信却又回到这位老总手中,手书的信还交由人事部长查对笔迹。而这个公司下属的一家二级企业负责人只有40多万的行贿问题,却因该公司会计检举而被抓。由此可见在企业资产流失过程中,财务人员的配合相当重要。广东省新会市房地产公司经理伍社明借国有企业转制之机,鲸吞1,100多万国有资产的案件,就是伙同该公司会计李卫华共同作案。[12]


    90年代中期一些从国外归来的中国经济学者研究中国国有企业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得出了一些和事实并不相符的结论,如“内部人控制和经济的市场化为经营者谋取利益(合法的或非法的)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自由。一个经营者能够谋取多少福利或者个人利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获取多少利润,所以能提高经营积极性”,这位学者无疑根本不了解中国国有企业的“假老板”们获取利益是依靠哪些途径,事实上许多企业的经营者的个人利益是通过“富了方丈穷了庙”的方式来获得的,这类例子不胜枚举。
 
    三、国有资产为什么大规模流失?
             
    现在需要讨论在“所有者虚位”的情况下,国有资产为什么容易流失。


    中国国有企业的问题主要是经济系统和政治系统功能严重混淆引起的:政治系统的主体是政府,经济系统的主体是企业和财团,二者的功能混淆,暴露出国有企业运行与市场经济的种种不相容。


    国有企业和市场经济体制不相容的第一点在于:国有企业经理层所受到的约束不是来自市场,而是来自上级,即政府主管部门。


    为什么在国有企业改革问题上中国这些年来花样出尽,却难收实效?就在于大家忽视了一个基本事实:在西方那种股东主权的经营模式里,经理阶层的行为以及“道德风险”等问题,都是由外部股东来加以校正。而外部股东要发挥其作用,必须通过一个有效率的、具有评定公司价值和转移公司控制权的功能的资本市场,还要通过一些其他的制度安排,如竞争性的、买卖经理人员和工人的劳动服务的劳动市场。但在中国目前这种转轨时期,这两种市场都是缺少的。正如在第一章中所说的那样,即便是改造成股份制的国有企业,其经营班子人员基本上由原来的班子演化而来,或由政府任命。直到2001年,国营企业的经理厂长有80%以上是由政府任命的。即使是上市的股份公司,也有59%的经理厂长由政府任命。[13]后来一些地区搞的所谓“国有资产委托经营”,受委托人其实还是由政府按任命干部的方式挑选,并且基本上是委托给原来的经营班子。这些由政府任命的各级厂长、经理们在企业内早就形成了强有力的控制,除了上级主管部门以外,没有任何一个外部当事人拥有决定或制约的权力,即便是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也不能因为厂长、经理们经营表现不佳或有贪污黩职等道德风险行为而将其解职。


    正因为如此,对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们来说,在现阶段“经营领导”(即维系好自己与上级部门的关系)比“经营企业”更重要。而造成厂长、经理角色错位的根源在于体制。从职业责任出发,作为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其职责应当是用自己的才学和胆识经营、管理好自己的企业,全心全意为职工谋利益,为国家创造更多的财富。但在中国现行的政府~企业关系这种体制下,面对任用、考察厂长的方式和标准,厂长们必然要产生对上的依附性、服从性和被动性。他们必须在“眼睛朝上”还是“眼睛朝下”之间作出选择。如果选择“眼睛朝下”,将全部精力放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上,他们认为这只是出于良心和责任感的驱使。因为企业搞好了,可能既得不到提拔,个人的待遇也不会有大的改观。更让人想不通的是,往往一个企业搞好了,一些有背景的人就会觊觎这个位置,这时候,明升暗降往往是将原厂长、经理调离的常用手段。两起发生在黑龙江省的哄动一时的中联商厦总经理“刘云珍事件”和“世一堂”厂长“刘巍事件”,就是非常典型的两个事例。这两位都是社会公认的能干企业家,但均因不善“经营领导”而被免职。[14] 选择“眼睛向上”,苦心经营好与上级领导的关系,即使把企业搞糟了,甚至弄得资不抵债,位子照样坐,待遇照样拿。即便把国有资产化为私人财富,只要上面有人保,也不会受到应有的制裁。面对自己的前途、命运,许多厂长、经理们都很“明智”地将很大精力放到了“经营领导”,即经营人际关系上。保位子,保既得利益、留出路、压问题、盼提拔等等,就是厂长、经理们花大力气经营人际关系的真正原因。在厂长、经理们还是“官员”、政企还未分开的利益机制牵引下,“经营领导”和领导还会被“经营”,就成了中国国有企业所有顽症的根源。因为被“经营”的领导往往凭关系亲疏、个人好恶来选拔企业经营者,不幸的是企业的利益和往往和官员们的私人利益相背离,其结果就是出现了“内部人控制失控”的“代理危机”,国有资产处于不断流失之中。可以说,中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如果不能解决“企业无上级”,即企业经营者的产生机制问题,就无法取得决定性的成功。


    企业经理层“经营”领导层是一种极为恶劣的腐败行为,其后果相当严重且令人切齿痛恨。从现实来看,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腐败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贪污受贿。据统计,广州市1982年至1989年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贪污受贿案件,76%都发生在国有企业;1992至1994年,贪污受贿案中,企业发生的占全部案件的70%。1997-2000年,全国共查办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犯罪的国有企业人员84,395人。[15]据2002年3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披露的资料,2001年共查办在国有企业转制、重组过程中私分、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17,920人。国有资产流失的后果,是中国政府公信力严重下降,国有企业大批破产,工人大批失业。二是公款吃喝玩乐,据对大连、武汉、石家庄400多家高档娱乐场所进行的调查,有60%的公款消费者来自国有企业,有的甚至用公款支付赌博、嫖娼费用。湖北枣阳市是个只有100多万人的县级市,每年用于公务活动的公款招待费近2,000多万元,占全市财政收入的1/10。[16] 三是随意安插亲信,将整个企业变成等同于私人企业的独立王国。有的企业领导大权独揽,把国有企业当做自己的私人企业,大量安插自己的亲属、朋友,形成特殊的裙带利益集团,如深圳海诚商贸公司总经理文石兴,安排在公司中的亲友达130多人,占公司总人数的17%,其中担任中层干部的18人,占中层干部的31%。也正因其公司已家族化,所以他才能在那里为所欲为,成功地卷逃巨额公款出国。曾闻名全国的“改革家、优秀企业家、优秀厂长经理、劳动模范”,并发明了企业改革经验《马氏管理法》(即责任价格控制法)的陕西内燃机配件一厂原厂长马宏业,是位人称“政治流氓、经济流氓、作风流氓”的五毒俱全人物,在他担任该厂厂长期间,该厂暗无天日,债务累累,职工饱受欺压,其办公室成了他玩弄女职工的淫窟。[17] 四是搜刮国有资产,或以任职的国有企业养自己在外办的“暗厂”、“暗店”,致使“庙穷方丈富”;或是如前所述在股份制改造和产权转让时,乱界定产权,低估国有资产,使自己及亲友或有利益关系的人从中牟利;或是将自己及其一家的吃喝住用,交通通讯等一切费用全由公家支付,等等。除了第一类之外,其余的腐败行为因属于“隐蔽”性质,在目前很难受到法律制裁。以深圳市为例,仅从1993年8月至1996年5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调查国有企业中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384宗,占立案总数的48.4%;处理363人,其中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共312人,占企业中受处理人员的77.04%。无庸讳言,这许多腐败行为都是和党政机关的腐败分子沆瀣一气,互相勾结进行的。可以说,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们只要“经营”好上级,这类公开和“隐性”的腐败行为并不妨碍他们稳坐厂长、经理宝座。自朱金容基提出国有企业三年脱困的目标以后,就在一片“保卫国有资产”的口号声中,国有资产流失仍然非常严重。据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介绍,2000年审计署统一组织了对1,290户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1999年度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的审计。通过审计查出资产质量不高、资产负债损益不实等多方面问题,并发现大案要案线索78件,案件涉及金额6.13亿元。[18]


    随着国有企业经理厂长们侵吞国有资产的经验不断丰富,政府官员与国有企业经理合谋瓜分国有资产的事情屡屡出现。如果说在1997年以前,国有企业经理们侵吞国有资产还处于半隐蔽状态,那么到了1997年以后,这种侵吞已经变成与政府官员合谋进行的一种公开抢掠。比如被当作湖南长沙市国有企业改革先进典型反复宣传的香港美光兼并长沙船舶厂一事,就是这种合谋的一例。1997年香港美光公司出价750万人民币,就将资产总值达3亿的湖南长沙船舶厂“兼并”了。随后,这750万元人民币(折合汇价为90万美元)购来的资产又被美光公司拿去做贷款抵押,先后3次从湖南长沙的几家银行借得1,688万美元。几笔巨款到手后,香港美光公司消失不见,该厂被迫停厂,失业工人生活无着,愤而调查内幕,才发现为这场“兼并”牵线的是国务院下属某机构的一位姓张的官员,而长沙市政府官员与银行的有关人员均与这场骗局有讲不清的关系。[19] 而另一位名噪一时的国企改制典型、河南漯河市市长兼市委书记程三昌,自吹其“坚持面对有限责任公司,以拍卖为主,搞公开竞价、债务不悬空、职工有安置,真正实现劳动与资本的联合”,在1996年~1999年三年之间,共卖掉河南漯河市27家国有企业,从而获得“程卖光”的称号。这位“程卖光”在“卖”的过程中坚持黑箱操作,一家原值4,700万的三星级宾馆,被他以2,0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一家私营企业。一家国有企业破产后,市政府出让其土地使用权,一家企业报价3,000万元未中标,另一家私企却以2,050万元的价格中标。诸如此类的例子在“程卖光”主政河南漯河市的时候发生了不少。而“程卖光”在这种黑箱操作的出卖国有企业的过程中大肆贪污,中饱私囊。到了1999年,“程卖光”看到该市国有企业的家当卖得差不多时,就“下海”当了河南省驻香港的窗口公司--豫港公司董事长,长驻香港。2001年5月程卖光觉得出逃时机成熟,于是携带巨款潜逃国外,不知所踪。[20]


    这种腐败行为与近乎荒唐的“改制”的后果是严重的:它破坏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助长了腐败的恶性蔓延,使巨额国有资产处于不断流失之中。


    国有企业运行机制和市场经济体制不相容的第二点表现在它缺乏资本经营的概念,在资金问题上和银行的关系不但无助于中国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还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


    国有企业缺乏以资产营运为核心的企业运作机制。不少国有企业长期以来在企业发展的问题上基本上依赖国家拨款、给政策。可以说国有企业普遍缺少一种“找钱”的思路,缺乏对低成本资金的利用,也就是说缺乏资本经营的经验。不少股份制企业利用发行股票筹集到资金后,也因经营不善而使资金亏损。实行“拨改贷”(企业资金由国家拨款改成由国有企业向国有银行借款)以后,许多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几乎全部来源于银行贷款,差不多等于白手起家,无本经营,这就造成了很多国有企业高达75%以上的负债率和极高的利息成本,有的甚至高达80%甚至100%。[21] 据中国国家计委的资料显示,1993年国有工业企业负债率平均达68.2%,若扣除潜亏、明亏、挂账等各种侵吞资产的情况后,实际负债率为76%;若按中国政府1993年7月颁布的两个关于会计行业与审计行业的法规性文件(俗称“两则”)实行后的调整数字估计,国有资产现有资产负债率平均为83%。而且这些债务的来源单一,主要来自银行贷款,大多数债务的偿还可能性很小。由于企业和银行的历史关系如此,今天这种借贷关系也使企业啧有烦言,认为不少利润转移成融资成本,利息与利润的变化加重了企业的负担:1980年利息与利润比率是1:0.033;1990年是1:1;1995年是1:1.73。[22] 这样就在银行和企业之间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企业需要银行借贷,而借贷的高利率加上借贷成本(如信贷员的“回扣”,银行负责审批者的“好处费”以及借贷关系建立过程中的大量“交际费用”等等),又使企业不堪重负,于是从拖欠贷款到逃废利息,银行的烂帐不断增多。信贷资金过多沉淀,金融风险不容忽视。1996年8月,广东某市体改部门对辖内的金融机构进行了一次调查,发现各家国有商业银行资金流通延缓,风险上升。该次调查涉及的金融机构(含网点)共有870个,总的存款余额(帐内外)64.37亿多元,总的贷款余额(帐内外)71亿多元。按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64.37亿元存款,该市可用的信贷资金只有48.3亿元,而实际贷款余额为71亿元,存贷比例失调,各家银行为弥补逆差,主要靠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平衡,超负荷经营十分严重。
 

    广东省某市对金融机构的调查

 

 

  1993

  1994

  1995

  1996

三项贷款占总贷款比重

(逾期贷款、呆帐贷款、呆滞贷款)

  

 

   50

 

   60

 

   70

贷款回流率

(收回贷款与发放贷款之比)

 

 

 

   73·3

 

 

      信贷资金周转率

 

  0·82

 

  0·75

 

  0·53

 

 

    这次调查对“三项贷款”的分析表明,“三项贷款”所占比例逐年增加,实际上能按时、安全还回来的贷款所剩无几。整个银行系统的经营效益并不比国有企业好多少,调查显示,该市银行1995年亏损3.5亿元,1996年上半年的数字是2.86亿元,其中国有商业银行亏损2.44亿元,占85.35%。1995年,五家国有商业银行的综合年收息率为28.69%,1996年上半年下降到18.64%,银行的经营举步维艰。贷款回流率和信贷资金周转率下降,无形中减少了可用资金,使银行的资金运作更加困难。大量银行信贷资金的沉淀,削弱了银行的应急偿付能力,一旦触发挤提存款风潮,就会由于难以确保提现而触发支付危机,进而导致金融风波。[23]有关人士透露,目前广东除广州、深圳之外,大多数地方的银行经营不尽人意,潜在的金融危险是存在的。[24] 广东在全国的银行中还算是实力雄厚者,其它省的银行状况只会比广东更差。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2002年3月透露,中国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的比例接近30%。[25]《中华工商时报》曾报道,某省人民银行一项调查结果使人怵目惊心:该省三年累计破产企业479家,破产时资产总额22.7亿元,而积欠银行贷款本息高达26.6亿元,银行信贷资产面临极大风险。[26] 而另一份调查也指出企业“破”银行“产”的潜在可能性:某地到1996年6月末,正式破产了54户企业,资产总额达2 .212亿元,而负债总额却高达4.9413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223%,已严重资不抵债。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破产企业积欠银行贷款本息3.8315亿元,是破产企业资产总额的1.73倍。在已清偿完毕的42户企业中,银行所得微乎其微,清偿率只有3.3%。照此推算,全部企业清偿完毕的话,银行也只能得到1,265万元的清偿,将有3.705亿元的信贷资产付诸东流。[27] 除此之外,银行资金大量被亏损企业无偿占用,非国有企业和其他资金需求者贷款的条件更加恶化,它们为取得贷款所要付出的代价就更大,其发展更困难。


    这种银行和企业机制的悖论反应,导致银行的严重亏损。欠债还钱本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但在政企不分的情况下,国有企业根本不遵守这一游戏规则,日积月累,不但使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为此付出高昂代价,还给中国金融系统深种祸根。据公布的有关资料,中国银行的自有资产仅占全部资产的7.02%左右,负债率高达90%以上。[28] 到1996年,银行自有资产比率下降至3%左右。而按照《巴塞尔协议》(Bases Agreement)的有关规定,银行的自有资产比率不得低于8%,如若低于8%,则银行可视为已经破产。中国人民银行的一份统计表明,到1995年底,中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约占5万多亿银行贷款的60%。[29] 此后这一比例一直没有大的变化。这样就形成了一种债务因果链:国有企业欠银行,银行欠存款人(主要是个人储蓄者)。有人主张将银行债务变成股权,这个主意之糟糕,就在于设计者没有想到这一提议无异于饮鸩止渴。企业因债务负担过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甚至影响生存,这仅仅只是一种表面现象。受高债率困扰的企业,其发生困难的根子往往不是债务本身,而是投入的产出率太低;不是被银行抽走的利润太多,而是自身产生的利润太少。有材料显示,目前中国国有企业的资产利润率已下降到3%以下,大大低于银行贷款利率。1996年上半年,国家计委对上海、北京等八省市2,586家企业亏损原因的调查显示,造成企业亏损的宏观管理因素占9.2%,政策性因素为9.09%,而企业自身经营管理因素则占81.7%。[30] 对这种效益低下、盈利能力太差的企业,用非经济手段实行“债权改股权”,从实质上讲,只不过是企业以出让一部份并无实际价值的“产权”为手段,将银行利润亦即另一部份国有资产的应有收益作为“暗贴”[v]据为已有。这样虽可暂时缓解企业的资金困难,却并不能促使企业为提高资金回报率而作相应的努力,以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说它是“饮鸩止渴”,是因为银行在行政干预下,被迫将每年可带来一定收益的债权变成得不到保障的“股权”以后,只会使银行泥足深陷,最终结果是使银行在目前这种微盈实亏的状态下走向危机深渊,导致金融危机爆发。有趣的是,“债转股”这一设想终于在1999年9月开始试行,第一家实行“债转股”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