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中国社会结构演变的总体性分析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是一个身份制社会,社会分层、精英选择的重要准则是血统(出身)。而目前中国社会的阶层结构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如果按大类来划分,可以说,中国社会现在分成了精英层、中下层、边缘化集团,而构成这些集团分野的条件各不相同。在精英选择的过程中,虽然“血统原则”仍然存在,但“财产原则”和“成就原则”也开始发挥作用。


    新的精英选择机制导致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首先,社会中出现了不同于原有政治利益集团的新利益集团,一些经济利益集团甚至拥有成熟的组织形式和利益诉求管道;其次,依宪法规定居于领导阶级地位的工人阶级和位于“次领导阶级”的农民阶级,事实上已处于社会的边缘状态;第三,社会中间组织的发展处于“暴发式增长”的过程当中,但这些组织其实并非西方社会那种中间组织,它们实质上只是政府组织的一种延伸而已,政府设置这些组织的双重目的决定了他们天生具有两副面孔:对政府而言,它们是民间组织;而对民间而言,这些中间组织又代表政府在行使管理职能。社会结构的这些变化使得国家、社会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与过去大不相同。中国加入了世贸组织之后,社会经济结构也随之发生比较迅速的演变,利益集团呈现更为复杂的多元化状态,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也发生了一些微妙的变化。
 
    一、精英集团的利益形成机制
 
    1、资源分配不公平──利益集团形成的基本成因
 
    改革以前,中国是个大一统的一元化社会,政治、经济、意识形态这三个权力中心高度重叠,党的利益至高无上,且置于整个社会之上。那时,整个社会的绝大部分资源──包括土地、有形财富、收入等物质性资源,权力、声望等关系性资源,教育、信息等文化性资源等,全部由中国共产党及其政府所垄断,民间基本上不能独立地掌握可利用的资源。整个社会没有中间组织,形成了“国家—民众”这样的二层结构。除了简陋的家具、衣物、炊具、被子等少量生活资料外,民众没有其他财产;城市居民的就业完全仰赖政府的人事或劳动部门,收入来源完全依靠政府的分配系统按规定的级别工资发放;而农民则在人民公社体系的严格控制下,按照大体平均计算的工分获得生活必需品。在政治高度一元化和资源的大一统占有的体制里,社会的价值判断也呈一元化状态。显然,在这样的社会中无法形成任何有独立利益诉求的社会群体。


    改革开放的实质就是通过利益调整而逐渐改变社会资源的占有状态。但正如笔者在前面十章中一再强调的,中国改革中资源占有状态的改变走的是以权力市场化为起点的权贵私有化道路,其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国家资源分配及占有的不公平,这种起点的不公平是改革以来社会阶层形成的基本条件。从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形成的源头来看,正如中国大陆社会学家孙立平所说的那样:“中国政治资本、经济资本、文化资本三者之间可转换性有重要影响,……在对中国社会资本转换类型研究中,我们发现一种和撒列尼(Ivan Szelenyi,美国社会学家)的转换类型相当不同的资本转换类型。对于这种资本转换类型,我们可以称之为‘圈内转换’。如前所述,十几年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一个掌握文化资本、政治资本与经济资本的总体性资本精英集团。典型的就是‘不落空’现象:在国家政权层面上总体性血缘资本代际交换,强化了不同资本的可转换性,换言之,在社会的每一次资本转换和资源占有的风潮中,都没有落下他们。‘不落空’的几次高潮(70年代末的高考、80年代的出国、80年代中期的官倒、80年代末的第三梯队、90年代初的下海、九十年代中期的买文凭)成为他们总体性资本积累的重要环节。由于总体性资本过多地垄断了社会资源,因而它侵犯了众多社会阶层的利益。中国的中产阶级之所以难以形成,部分原因在于,原本应被社会中产阶级占有的资源,现在被总体性资本垄断去了。”[1] 掌握“总体性资本”的精英人数虽不是很多,但他们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对社会的支配能力极强。从他们致富的实际过程来看,他们中的大多数不是依靠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的过程,而是通过权力市场化,利用手中的资源配置大权以及借助垄断条件的再生产来聚敛财富。


    笔者在在第1章~第5章曾详细描述了权力资本化成为改革中私人财富积累起点的这一过程。但在23年经济改革过程中,中国政府的腐败有明显的阶段性演变特征。80年代及90年代初的腐败主要表现为个人腐败,贵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阎健宏、深圳中信实业银行行长高森祥、深圳计划局计划处处长王建业等人的贪污腐败即为典型。而到了1995年前后,腐败已由个人行为向组织化行为发展。所谓“组织化腐败”的特征可概括如下:一、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即一把手)带头腐败;二、组织机构拥有的公共权力成为该组织成员“权钱交换”的主要资本;三、较低一级的社会组织运用组织拥有的公共资源对上级进行贿赂,从而争取更大的财政支持、更优惠的政策倾斜以及更多的机会。无锡的邓斌案即体现了这种“组织化腐败”的特点。在湛江市的走私案中,市委书记、市长及其它相关部门主要官员全军“覆灭”,以及军队走私中所暴露的问题,都是最好的例证。


    从1998年开始,中国的腐败已开始从组织化腐败向制度化腐败过渡。其具体表现为:第一,腐败已渗透到政治系统的大部分机构中。第二,腐败已成为一种制度安排,社会政治资源、经济资源与文化资源已成为利益再分配的主要对象,从而减少了现存政治经济系统内部的磨擦。各地出现的卖官鬻爵就是制度化腐败的典型现象。[2] 第三,反腐败已在某种意义上成了要挟他人以获取利益或进行政治斗争的工具。浙江温州地区瑞安市一个乡村流氓就利用抓当地官员贪污腐败的把柄,最后控制了瑞安市的部分政治经济活动及官员人事安排。[3]


    “中国特色”的腐败其实与南美及南亚国家极其相似,尽管表面上中国与那些国家的制度不同。在中国,因腐败致富的人手中握有的权力与财富都处于社会的顶端,但他们的财富来源不明,因此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对这些人财富的正当性都持怀疑的态度,并从道德的角度加以指责。1997年及1998年上半年,国内报纸上曾出现过所谓的“中国新民主主义理论”,部分理论家对此颇为青睐,试图藉此把中国现存的社会秩序合理化。但这些人只看到了新民主主义时期(1949~1953年)[i]那种多种所有制结构并存的表面状态,却忽视了今天似乎相近的社会结构有其不同的社会成因:50年代初期,中国社会财富占有的不平等状态是在以往多年的市场竞争中形成的,而目前的财富占有的不平等则是通过权力巧取豪夺形成的,因此经不起社会伦理的检验。所谓的“新民主主义理论”后来之所以未成为一种理论“时髦”,除了政治因素之外,社会结构形成基点的不同也许是原因之一。
 
    2、社会精英集团的两大支柱──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
   
    目前中国社会的精英层大致由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和知识精英组成,三者占有的资源各不相同。本节先分析前两类精英的状况。政治精英集团特指执政集团,其形成有延续性特点,不少人原来在集权体制下的政治阶梯中就占有一定的位置,另外一些人则在1978年经济改革后的官员技术官僚化过程中进入政治精英集团。中共政府的党政高中级官员、地方上的高中级官员、国有大型事业单位的负责人,都可算是政治精英队伍的成员。若观察中国转型期的政治精英更替模式,可以发现,在向市场机制转型的过程中,党政干部里只有极少数人因退休或在政治斗争中失利失去了权力,因而其社会地位有所下降,而大多数干部都通过原来拥有的权力和其他的社会资源,相当便利地在市场化的过程中获取了机会和利益。


    经济精英集团由国家银行及其它国有大型企业负责人、国有大公司经理、大中型企业主管、大中型私有企业主等组成。这个集团中的前四类人与政治精英有密切的血缘关系,是从原来的政治精英转化而来的。由于中国的市场化以权力市场化为起点,所以,在向市场机制转型的过程中,一些拥有权力的干部利用自己掌握的权力,成功地将自己改变成有产阶级的成员。换言之,他们原来的政治职务成了私人积累财富的重要手段。


    与改革前相比,目前政治和经济精英主体的成员并没有根本性的改变,他们只不过是由一种类型的精英转变为另一种类型的精英而已,即由计划体制下再分配经济中的政治精英转变为市场经济中的经济精英。许多实例表明,自8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相当多的官员就开始学会怎样利用权力为自己牟取私利,也因此而愈发“热爱市场”了。


    大中型私有企业主这类经济精英的背景通常有如下3种情况。其一是家庭有官方背景的人,他们通过“一家两制”(父母做官,自己经商)的形式,更方便地获取财富,因为这种亲属关系更便于寻租活动。其二是通过各种途径生长出来的民间人士,在中国的大环境下,他们不得不依赖体制内权力资源与体制外物质资源交换这种方式。这两种情况的发展都与寻租活动有直接关系。可以说,这两类经济精英与权力层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但这种关系并不是通过制度通道,而是通过个人关系建立的。他们与官员之间建立这种个人关系以谋求利益,往往以制度的破坏为代价。大中型私有企业主的第三种背景是一些人主要利用市场机会获得了成功,这在高技术行业中比较突出。改革前国家对稀缺资源的垄断不仅包括垄断物质资源,也包括垄断社会活动空间,即人们从事社会性活动的场所和领域。23年改革的一个重要结果就是,出现了一个资源自由流动和自由活动的空间,在此基础上一批民间人士凭借自己对市场的敏感和对机会的把握而脱颖而出。70年代末,个体经济开始出现,但此后私营经济的发展过程极大地依赖于政治环境的改变。在中国的改革过程中,中共政府对经济体制的定位不断变化,基本上表现为4个阶段。最早提出的是“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然后发展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接下来变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后定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令这种经济体制定位不断变化的根本原因是80年代中后期以来,国营企业日益衰败,随着国营企业亏损面的扩大,国营企业难以维持其主要纳税者的地位,反而成了国家财政的严重负担。在此背景下,私营企业才得以不断发展,其法律地位也逐渐提升。而伴随着这一过程,私营企业主阶层的素质也逐步提高,早期是以被国家的就业体制排斥在外、文化素质不高的社会底层人士为主体;后来,却渐渐形成了一个平均文化素质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阶层,到1998年,这一群体中受过大专以上教育者所占的比重已提高到20%左右。


    其实,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之间这种看起来令人眼花缭乱的关系,完全是由于中国社会转型期新富人们致富的“中国特色”所注定的。中国社会主义体制改革其实就是“以权力创造市场”的过程,这一过程沿着两条线路推进:一方面将原来以“黑市”形式存在的“第二经济”合法化;另一方面是再分配权力从某些领域撤出,让市场力量发挥作用。在这一进程中,国家垄断虽有所减弱,但仍控制大部分政治经济资源,官员仍掌握着大量再分配权力,私人经济的发展取决于它们与官场关系的密切程度。与国家部门做生意、从制度转轨过程中赚取部分垄断租金,是商人们最好的经营策略,赢利更像是国家权力庇护和施舍的结果,可以说在当今的中国,“官员是造就国王的人”。
 
    21世纪初,上述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约有700万人左右,占全国就业人口的1%。[4]这个阶层的崛起反映出目前中国社会最根本的转型,即私有财产、货币、资本、劳动契约、利润等重要资源不再由政府垄断,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发展史的一般规律是,资本积累发生于市民社会之中,并受到劳动力市场和商品市场的价格、利润、投资机制的推动。中国现在虽然也出现了资本积累过程,但并未具备一般市民社会的特征,其主要原因是,中国对社团组织的严格控制使得社会中间组织(包括中介组织)无法正常地发育成长,因此也就没有代表这些中间阶层的利益诉求团体在社会活动中发生作用,唯一的例外是代表私营企业利益的全国工商联。


    随着私营经济的壮大,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利益诉求也日益强烈,其政治参与热情不断上升。除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全国工商联开始越来越多地代表他们的利益之外,也出现了表达这个阶层利益主张的媒体──《中华工商时报》,这张报纸不断地为他们的利益大声呼吁,并对其各种利益主张进行“理论论证”。这个阶层在非权力中心的官方政治组织──人大和政协中的席位也越来越多。据1996年的一项报道,被选为或推荐为县以上人民代表的私营企业主已达5,400多人(其中八届全国人大代表8人),同级的政协委员达8,500多人,还有许多人进入了各级工商联的领导班子。[5]2003年福布斯排行榜中,中国富豪上榜者中有9%的是人大代表,13%是全国政协委员,大约25%的企业家是中共党员,3%的人目前是当地工商联的负责人。而进入各级政协、人大的民营企业家,至少有近万人。 [6]2004年在十届全国人大选出的2,900多名代表中,非公有制经济的代表逾200名,占代表总数近10%。[7]这一数量已经是1996年的25倍,表明中国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的联盟有了制度性管道。


    最让经济精英欢欣鼓舞的是,自1998年开始,在中国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修宪”话题终于浮出水面。在这一讨论中提出了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观念,在思想和政治理论上将私人财富纳入了社会总财富的范畴。这场讨论厘清了许多长期以来模糊不清的问题,使政府的决策层与社会各界对私有经济的认识向前迈出了重大的一步,从而为1999年的修宪做了充分的理论准备。2000年江泽民提出的“三个代表理论”与2001年提出旨在“让私营企业家入党”的“七一讲话”,只不过是为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之间的金钱与政治联盟提供一条制度化通道而已。2003年召开的“两会”给了这一阶层更高层次的政治安排,在政协中担任的职务也越来越高。


    尽管中国的政治和经济两大精英集团的生活方式表面上不同,但实际上在一些方面却十分相似。例如,生活节奏较快,闲暇时间较少,生活消费水平普遍较高,娱乐消费及性消费方式极其相似等。这两个集团的娱乐消费与性消费方式的相似有一个主要原因,即政治精英集团主要通过权钱交换,从经济精英们手里获得了这种“消费文化覆盖”的机会。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里,正在形成这类人的集中居住地。随着精英集团阶层意识的逐渐觉醒与形成,以及适应该阶层生活需要的城市微型社区的发展,城市的空间结构将发生很大的变化,不少城市已经出现了富人区与穷人区的明显分野。
 
    3、知识精英集团的演变及利益集团化
   
    改革以来知识分子[ii]阶层的分化非常明显,知识精英阶层的产生与循环和政治、经济精英的路径完全不同,在80~90年代也呈现出不同的阶段性特征。本节侧重分析在社会资源(政治、经济、舆论)占有状态中居于较高层次、对社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知识精英,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他们是中国目前的“新社会”中的“公共权威”。因篇幅所限,本文将不分析其他对社会影响力较小的专业技术人员。


    改革前,受到毛泽东“知识越多越反动”说法的影响,知识分子一般被贬斥为“臭老九”。但是,由于某些人文领域的知识分子可以为毛泽东的大批判效力,所以他们仍得到“重视”。改革之初,郭沫若一篇以“科学的春天”为题的文章使知识分子们看到了改革的美好前景,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支持经济改革,同时也比较容易认同政治改革。所以,那时党内改革派的社会支持主要来自知识分子,而党内保守派势力则集中于官僚体系内部。在社会上,人文领域的知识分子(如历史学家、诗人、作家等)则较受尊重。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化,这一情形已逐渐改变。知识分子本身的知识结构决定了他们在市场化过程中的价值,他们中的一部分人能与新兴的利益集团结合,而另一部分人却无法将自己的知识市场化,因而知识分子阶层发生了严重的分化。进入90年代以来,知识分子群体因各自在市场化过程中得到的利益不同,对改革的态度出现了明显的分化。除了与利益集团相结合的知识精英之外,还有数量相当多的知识分子不但未从经济改革中得到多少经济利益,其社会经济地位还相对下降了。因此,知识分子不再无条件地支持变革,他们对改革的态度变得越来越由利益导向所支配。


    改革以来,随着市场化过程的推进,科技知识及一些与改革密切相关的社会科学(如经济学、法学等)知识成了一种重要的文化资本,有人将这种现象戏称为“罢黜百家,独尊经济学”。有能力的技术专家、律师、经济学者、工程师很快地垄断了社会机构中的高位,成为改革中的受益者,少数人还进入了权力核心。这部分知识精英非常成功地把自己的文化资本转化为社会资本,他们运用社会关系网在中国这种寻租社会中活动,常有举足轻重的影响。还有一部分知识精英受经济利益和单纯功利型意识形态的支配,以其拥有的优厚文化资本为经济精英们服务,并凭借这种服务关系在积累财富的第一轮竞赛中大获全胜,但同时也逐渐偏离其支持政治变革的原有理念和价值观。这些知识精英是经济精英的重要同盟者,因为经济精英们需要经济学家、法学家及可与之合作的其他社会科学家、艺术家、尤其是媒体的合作,以巩固自己的社会政治地位,而上述知识精英恰恰具备影响社会舆论的能力。从前几年关于发展轿车生产和开发房地产的政策讨论中,就可明显地看出,部分知识精英们与经济利益集团相结合,积极进行“事前寻租”活动,从舆论与决策这两个层面影响政府政策。有人讽刺中国经济学家“一只口袋里装政府给的钱,另一只口袋里则装企业家给的钱”。2000年初国内有人在网上撰文,披露某著名经济学家的家族成员利用特权经商的问题。笔者以为,其实这一现象的严重性并不在于经济学家的亲属能否经商,而在于当学者与金钱结盟后,前者常常把为某一利益集团服务的“理论”或“学术观点”包裹在为全社会谋福利的外衣里,对社会的价值观与政府的经济政策起了误导作用。


    这部分知识精英与政治精英的关系也与改革前有很大的不同。1998年初,留美学者程晓农在一篇文章中专门剖析了目前中国知识精英的分化,[8] 该文根据知识精英与各种不同的利益集团相结合的状态,将知识精英分成“商务派”、“清流派”、“平民派”与“保守派”,基本上符合中国社会当前的实际情况。该文作者还认为,政治精英中技术官僚们因其相似的教育和社会背景,不象上一代政治精英那样与知识分子之间有那么大的理念隔阂,他们的政治理念除了受个人的政治、经济利益影响外,也会受部分知识精英看法的影响;在知识精英的观念明显分化的情况下,政治精英们很可能分别倾向或认同于某一知识精英群体的观念。作者认为,这正是部分知识精英们“智囊情结”越来越深的原因之一。


    其实,知识分子从来就不是一个独立的利益整体,在当前社会利益急剧分化之时出现上述情况也是势所必然。问题在于,有“智囊情结”的知识精英们混淆了政治与学术这两者完全不同的游戏规则。政治的游戏规则是运用各种可能的手段追求利益最大化,并在各利益集团之间达成某种平衡,而社会良心往往不会成为政治家们考虑问题时的主要出发点;而学术研究则以求真为目标,在追求真的过程中,社会良知是学者研究问题的内生需要。目前与决策圈接近的知识精英将两套游戏规则混在一起,把一些面向某些利益团体或部门的利益诉求主张包装为“新理论”,确实对社会产生了巨大的误导作用。而“清流派”知识分子中最大的问题则在于,他们中有不少人对社会问题往往处于隔膜状态,这就使他们对社会的批评经常激进有余而问题意识不足。“平民派”知识分子与前两类知识精英相比,在理论修养方面相对较弱,他们中的不少人受过去几十年来的意识形态文化的影响很深,许多人在社会结构方面的看法还无法超出马克思阶级斗争学说的影响。从“平民派”知识分子的知识结构之理论来源来看,比较接近中国的“左派”(亦即程文中所说的“保守派”),与近年崛起的“新左派”并不相同。


    随着中国社会越来越迅速的变化,知识分子之间的分化与重新组合会越来越明显,一些昔日的同道很可能在今后几年中会成为政治社会理念上的论敌。在发展中国家里,知识分子与政府的关系始终是一个重要的社会政治问题。从拉美与东南亚国家的经验来看,一旦知识分子放弃了对社会的责任,将会出现社会的全面腐败与彻底堕落。这种情况将严重伤害国家与民族的尊严,那种向发达国家说几句“你们也有腐败问题,比我们好不了多少”的辩解,实际上只不过是自欺欺人,根本不可能改变国际社会的观感和评价。
 
    二、其它社会各阶层的地位与现状
 
    1、中间阶层的不发达状态
  
    这里所讲的“中间阶层”主要是用两个指标衡量,一是职业的社会声望,二是收入水平。这与西方国家所谓的中产阶级范畴相似,在80年代,美国这一阶层占从业人口的比重是33%,日本是28.7%。目前,中国的中间阶层在从业人口中的比例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中产阶级的比例。同时,由于中国的中间组织极不发达,这一阶层无法通过制度化的管道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在中国的政治与社会生活中还看不到他们对社会的明显影响。


    从80年代至90年代初期,社会转型期的种种政策缝隙给许多社会下层成员提供了机遇,知识阶层的职业和社会地位相对下降,而机关干部、服务业员工的声望和地位却相对上升。但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一些技术密集型产业进入中国,一些科技型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迅速市场化,其经济地位及社会声望迅速提高。目前,处于中国的中间阶层上半部分的,包括高级知识分子(大学教授与研究人员)、中小型国有企业经理、中小型私有企业主、外资的白领雇员、国家垄断行业的职工等,共2,930万人左右,占从业人口的4%。处于中间阶层下半部分的是一般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人员、律师、大中学教师、普通的文艺工作者、新闻从业者、机关干部、国有及集体企业中下层管理人员、个体工商业者中的上层等,共约8,200万人,占从业人口的11.8%。[9] 在中间阶层里,除了部分中小型私有企业主、国有中小型企业经理、个体工商业者及国家垄断行业的部分职工外,大都有较好的文化素养,也具有积极向上的精神。
 
    但是,中国现阶段的“中间阶层”就其社会属性来说,有三个方面不同于西方社会的中产阶级,首先,中国的中产阶层在政治上对现存政治体制具有极强的依附性,他们与中共政治体制是“皮”与“毛”的关系,这种关系决定了他们没有独立的政治诉求并认同现行体制;其次,在公共领域完全被政治精英集团所垄断的情况下,他们没有任何制度化管道参与公共领域的活动,无法对社会公共事务施加影响。 第三,中国的中产阶层没有独立的群意识,他们甚至不知道自己共同的利益诉求是什么。 目前有关中国中产阶级的讨论,主要是从经济收入上考察这个阶层,基本没考虑到另外两个指标,即阶层的“群意识”和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
 
    2、工人阶层经济地位的边缘化
   
    本文所讲的工人阶层不是中国宪法中所说的政治意义上的所谓的“工人阶级”,而是按职业及相关的社会经济地位来定义的社会阶层。中国传统的对工人阶级的定义主要是指国有企业的职工。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中国的工人阶层其实已包括两类人,一类是国营与大集体企业的职工,另一类是在“三资”企业和乡镇企业工作的职工。这两类职工与国家或代表国家的机构、与经营者或资方及其代理人的劳动关系完全不同,因而形成了几个不同的群体。


    在民主国家里,统治精英的合法性基本上都是建立在民主制度的基础之上,执政党从不声称自己是某个特殊社会群体的代表。而中国的工人阶层与国家的关系却十分特殊。中国的宪法明确规定,中国是由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中国共产党坚称自己是工人阶级的代表,政府官员自称为人民的“公仆”,知识分子则被称为“脑力劳动者”、归入“工人阶级”这一范畴。这种划分混淆了最起码的利益关系。事实上,在社会现实中知识分子与工人这两个阶层的利益从未一致过。尤其需要说明的是,自1949年中共建国伊始,高度意识形态化的政党化国家的利益与知识分子及工人的利益也明显地不一致。改革前的历次政治运动中,工人总是被共产党利用来打击知识分子。


    改革开放前,中国的工业劳动力可以被区分为核心与边缘两大部分,前者是国营企业的正式职工,后者是城乡集体企业的正式工和临时工,仅占工业劳动力中很小的一部分。在这一时期,工人与国家的关系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管理方与工人在车间发生的工作关系,即生产关系、劳动过程、工人控制生产过程的问题等;二是在国家主导的再分配过程中,工人与所在单位之间的分配关系,这涉及到工资、医疗保险和养老金等。尽管共产党的理论不承认工人与国家之间有利益冲突,但实际上工人与国家的利益并不一致。双方的利益冲突主要不是针对劳动制度,而是源于严苛的政治专制下的全面控制。在党支部与党员的严密监督下,普通职工没有个人生活空间,甚至私下里说的话也可成为被打成“反革命”的依据。1976年在北京发生的“四五运动”中,就有大量工人参加,这是当时工人中的觉悟者反对政治控制的表现。此外,在提职、提薪、分配住房等社会资源的过程中,工人与管理层之间也有摩擦。但在生产过程中,工厂管理层对工人的控制相当松散,工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工作,所谓的“国有企业无效率”指的就是这种状态。改革以前虽然没有中产阶级,但国营企业工人却实际上处于“类中产阶级”的地位,其主体是国营企业的职工和党政事业机关的普通工作人员。当时建立的严格的具社会排他性的户籍制度,将农民排斥于城市居民之外,维护了城市居民的利益,设置了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障碍,由此产生了中产阶级的替代物──工人阶级这一“类中产阶级”。


    改革开放以来,工人阶层这个“领导阶级”正经历着被逐渐边缘化的过程。目前,除了欧美国家在华企业的白领员工之外,其余的几类工人群体均因利益减少或受损害而处在不安之中,全国到处发生小规模的抗议甚至骚动。虽然在改革过程中政府开放了劳动力市场,国家对个人空间的控制逐步弱化,个人家庭生活不再为国家所关注,职工现在可以私下批评政府,不必再担心为此坐牢(在公开场合的批评除外),但国营企业工人的地位大大下降,日益丧失了其原有的“类中产阶级”的地位,其结果是社会中间层的大大萎缩和社会下层的迅速膨胀,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增长。


    在改革过程中,过去那种国家与工人之间的直接依存关系已经改变。现在,在国家和职工之间楔入了一系列中介因素,即官僚机构、地方权力层与资本。随着产业关系模式的多元化,工人与厂方的关系也出现了以下几种类型,不同类型企业中工人的境遇也大相径庭。


    第一是集体协约型,这种关系多出现于国营与集体企业内,涉及到70%左右的职工,约1.2亿人。这些企业虽设有管理部门、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但并不能形成企业内部关系的互相制衡。企业的经理时常兼任党的书记,工会主席却没有必要的权力。由于意识形态上认定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厂长)和工人都是国家的雇员,因此管理人员与工人享有同等的参加工会的权利,而厂长本人也成了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这种内部机制赋予厂长经理极大的专断之权。从近几年集体劳动合同履约的情况来看,不少企业的集体合同有如纸上谈兵,有的完全是形式化的东西,有的甚至有虚假成份。更有一些企业经营者将劳动合同视为一纸虚文,根本不按合同条文办事,合同上写得明明白白的事,在实践中却可以反其道行之。例如,长春某企业的集体合同中规定,对职工实行行政处分时,要请工会参与核实、签署意见,工会的意见是最后裁决。但当该企业领导人处分一位职工时,工会主席提出了不同意见,该领导不但不听,反而免除了工会主席的职务。这种情况并非个别现象。因此,大多数工会主席对行政违约行为不得不“谨慎”对待,用他们的话来说:“集体合同的确是带有法律性的契约,但涉及行政责任问题谁敢去对质?还要不要饭碗?”[10]


    另一方面,在80年代,国营企业主管的主要精力都用来对付工人要求维持或增加物质分配的压力,并未把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作为其首要任务。进入90年代后,在市场的压力下,国有企业设备陈旧、资金短缺的弊病日益严重,产品缺乏销路,因贪污腐败而使资金流向非国有企业或经营者小集团的个人腰包。再加上中央政府财力萎缩,无力补助国有企业,于是出现了一种企业发展上的恶性循环,失业工人逐渐增多。到1999年,失业的阴影已笼罩在大多数国有企业的头上。虽然政府公布的失业数据始终徘徊在1,200多万,但实际上失业工人的总数远远超出这一数目。不少学者的研究成果都指出,失业的规模远高于官方数据(有官方经济学家在国务院会议上说漏嘴,称“尽管有4,800万下岗工人,但不会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随着国有企业的亏损面的进一步扩大,失业总数还在不断上升。甚至连工人中的“贵族”,具有特殊政治地位的全国劳动模范的处境也十分困难。部分“劳模”已经失业,一些离退休的“劳模”收入偏低,甚至拿不到退休工资;部分“劳模”看病难、得不到诊治;他们的住房等基本生活条件也很差,全国“劳模”总数中2.7%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11]


    第二是西方工业化国家的企业在中国建立的合资或独资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这类合资或独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和企业总数并不大,全部欧美资本仅占中国外资总额的10%左右,其雇用人数也有限。这类企业的重要性在于,它们被看成是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中介,能为中方管理人员提供出国培训的资金,或在大城市建立的外国管理学校里向中方管理者传授新的管理知识。这些努力无疑将产生一定的效果。在这类企业中,无论是外资方还是中方都认识到,人力资源管理是一种非对抗性的、双方协商式的、可以成功地凝聚工人向心力的最好的管理方法。这类企业因拥有充足的资金,因此能支付较高的工资、提供更清洁、先进与安全的工作环境,并给工人提供优厚的住房条件与其他待遇。所以,这类企业的工人常常是其他国有企业员工羡慕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工会、党支部和中方经理结成了统一战线,将外资合伙人视为提供福利之源,这种看法与国营企业经理对国家的看法差不多,而企业的管理层与工人的关系往往是非对抗性的。实际上,工人的不满情绪常常不是针对外国雇主,而是针对中方经理,埋怨他们低能、腐化、任人唯亲。目前虽然也有对欧美企业超时工作及劳工工作环境的投诉,但在目前这种状况并非普遍现象。[12]


    第三是亚洲国家(或地区)“三资”企业与中国本地的私营企业内劳资关系的“返祖”现象,[13]所谓“返祖”是指劳资关系退回到19世纪工业革命时期的状态,马克思在《资本论》里对此有淋漓尽致的经典性批判。在这些企业里,工人们报酬微薄,往往被迫每天连续工作10至12小时乃至更长时间,周末不能休息,上厕所限定为3至4分钟、且有次数限制;工人的工作条件既差又不安全,许多生产有毒产品的企业根本没有任何防毒设备,工伤事故频繁;甚至因没有消防系统或消防系统太差而导致失火,使数十人死亡。此类事件已曝光多起,在台资和韩国的三资企业里此种情形尤其突出。在东南沿海地区如深圳、东莞、南海等地的三资企业里,劳资冲突的发生率相当高。[14]广东省劳动厅虽然发布过劳动保护法,但外商却从不认真落实这些法规。


    如何处理这类劳资关系,是中国政府面临的一个非常尴尬的问题。中国号称是“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劳动者应当享有人的基本权利。但是,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外资,大多迁就外商;还有不少地方的基层干部为了自身的利益,与外商保持友好的私人关系。在诸种利益的牵引下,他们尽管非常了解三资企业中劳动者的工作与生活状态,却从不干预。即使有大胆的媒体闻讯采访报道,他们也多半采取不合作态度,甚至干扰记者追踪真相。当严重的事态(如大火烧死了工人)发生后,事后的追查往往发现,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干部根本未按规定督促外商装置消防设施。可是,在“不打击投资者的热情、保护地方经济增长”的借口下,地方政府往往对这类问题置若罔闻。


    在工人阶层中,这类企业的工人是最无助的阶层。他们远离家乡与亲人,一般都求告无门。1999年8月,笔者就职的报纸曾登载记者采写的一件久而未决的劳资纠纷,该报道事实准确,但报社还是接到了该厂一位白领受命打来的电话。他在电话中不谈事实准确与否,只一味威胁说,“你们这样打击投资者的热情,立场到哪里去了?”在长达半小时的电话中,这位白领雇员对同为雇员的“打工仔”根本没有任何同情心,令笔者十分寒心。


    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以及劳资关系中新问题的出现,政府应当通过立法限制企业在这方面的不当行径。其实,中国现在已经有一些初步的关于保护劳工权益的法规,问题是如何才能将法规落到实处。这就需要让企业内的弱势群体有自己的利益诉求组织,这绝不是目前流行的“加强工会权力”之类的空洞口号所能做到的。1999年11月1日,《工人日报》在头版显著位置刊登了全国总工会主席尉健行对中国工会组织代表的长篇发言。该文中有“工会与党完全一致的话,就没有存在的必要”的说法,但这被视为“严重政治错误”。第二天,该报不得不公开承认报道“严重失实”,再次发行了修正版,将尉健行的上述说法删掉。嗣后,《工人日报》社长翟祖庚和主编张弘遵还被指为失职而遭到撤职处分。从这一事件中不难看出工会在社会中究竟居于什么样的地位,能起什么作用。

 
    3、处于困境中的农民阶层
 
    中国的农民在改革之初是受益者,获得了经济自由,也提高了收入。但改革的重心转移到城市后,一些研究“三农”(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的学者就一再指出,中国的农业已变成一个没有剩余的产业。同时农民面临着三大问题:第一是负担过重,这首先与基层政府设置的“七所八办”等一系列臃肿的机构有关,征收的农业税根本无法养活这些机构的人员,这些机构就对农民横征暴敛;其次与农村基层干部的工程摊派有关,许多干部为了表现“政绩”或中饱私囊,不顾农民的承受能力而大兴公共工程,其费用均由农民承担,农民不堪其苦。一个最恶劣的例子是,广东一个村庄竟兴建了100多座完全用不着的公共厕所。第二是农民收入偏低,在落后的耕作方式下农产量已基本上达到了极限,人多地少,农民的收入将长期无法提高。第三是农村基层政权的职能与农民的利益间存在着尖锐矛盾,每年收粮派款、推行计划生育都要诱发不少摩擦事件。农民的民主权力得不到保证,村民选举多流于形式,村务公开的只是少数,不少农村基层干部有贪污腐败行为。更为严重的是,不少农村基层政权已落入地方恶势力之手,农民饱受乡村流氓的欺压。


    4、庞大的社会边缘化群体
   
    上述的工人阶层、城乡两栖阶层、农民阶层共有4.8亿人,约占从业人口的69%左右。[15] 但他们基本上还算是处于就业状态,对于文化素质不高且难以适应社会变化的这些社会群体来说,能在剧烈的结构性失业时期暂时性地保住“饭碗”,已算是较好的处境,因为他们随时可能掉落到一个更为低下的已被边缘化了的社会群体之中。据估计,中国现有的城市失业人员和农村的困难户有1亿左右,[16]占从业人数的14%左右。换言之,把工人和农民阶层以及失业人员和农村的困难户合并计算,现有人口的80%以上处于社会下层与边缘状态,这种社会结构将是社会不稳定的根源。从1988年以来,每年的刑事发案率逐年上升,自1996年开始进入了犯罪的第五次高峰。[17]


    国营企业工人的失业问题显然不是暂时性现象。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转变,设备落后、死气沉沉的国营企业必然被逐步淘汰。有人认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新投入的外资将带来1,000万个就业机会,可缓解目前的这种痛苦的失业压力。这一预测只说对了一半,因为,即使那1,000万个就业机会能够兑现,所需要的也是受过专业训练的高素质劳动力,却无助于缓解目前的结构性失业现象。这种结构性失业与低素质劳动力的过度供给密切相关。目前,农村里有数亿没有机会得到任何职业训练的劳动力,无法进入新兴的技术密集型行业就业。同时,城市里国营企业的失业工人的就业前景也不乐观,他们的中学时代适逢文革,文化知识学得很少,如今年届中年,转行困难,却被他们一向依靠的国有企业遗弃。腐败肆虐使得国有企业改革成了贪官污吏积累财富的最佳捷径,其结果是企业大批倒闭,数千万职工被甩到社会上。


    不少传媒谈到失业工人的处境时,往往认为失业工人再就业难,与他们太娇气、对职业挑肥拣瘦有关。这种情况确实存在,但并非所有的失业工人都是如此。还有一些专家则站在一旁冷酷地论证:社会转型期需要一些群体付出代价,失业工人应该为国家的改革作出牺牲。这些话明显是站在强势集团的立场上说话。但其实只要对中国的人口与劳动力结构,以及中国现在正面临的产业结构转型有清楚了解的人都知道,这一痛苦时期只有等到这一代人完全从历史上消退才能结束--这还得有一个前提,就是中国人口进入零增长或负增长。这批失业工人既不可能回到原来的就业体制中去,也不可能进入新的朝阳行业,他们是被现代化过程甩落的群体,而且数量庞大。目前,这一代失业职工的困难不仅仅是失业与无收入,还普遍地面临着子女升学就业的压力。随着“教育产业化”政策的推出,教育收费的门坎逐步提高,下层阶级都感到难以支付日益提高的学杂费,已被边缘化的失业职工就更无法支付,而这两个社会群体又恰恰是多胎率较高的生育群体。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为了避免“贫困的代际传递”,还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减轻这些人的后代在教育机会上的不平等。


    通过来自一些地区的调查报告,可以了解到目前失业职工群体与社会秩序不安定之间的关系。一份对江苏苏北地区1991年以来发生的197起失业职工犯罪的调查表明,失业职工可能成为一个特殊的犯罪群体来源,必须引起社会的高度注意。该文作者总结出失业职工犯罪的五大特点:第一,犯罪类型主要侧重于恶意谋财型犯罪,与失业后失去经济来源有直接关系(在197起犯罪案件中,盗窃60起、抢劫24起、诈骗12起、敲诈勒索9起、贩毒5起、强买强卖的流氓犯罪26起、强迫、容留、组织、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