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黑色经济与黑社会组织的勃兴



    黑色经济是地下经济活动的重要部份,这里先简单介绍地下经济的含义和门类,以及纳入本章研究范围的“黑色经济”的内涵。
                
    一、中国“地下经济”的种类
 
    关于“地下经济”的称谓很多,各国对这种经济的名称饶有趣味地说明了它在各国的伦理地位:德国称之为“影子经济”,法国名之为“秘密经济”,东欧各国则命名为“第二经济”,意大利冠以“潜在经济”之名,英国和印度则呼为“黑色经济”。一直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意大利经济学家杰尔吉·弗阿(Giorcio Fua )提出“地下经济”这一概念,国际上才算是统一了这个称呼。


    对地下经济的界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来说,“地下经济”是指官方控制不到的经济活动,这类经济活动不纳入官方统计的国民生产总值之内,不向政府申报和纳税。它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对外不公开的非法经济活动,如地下工厂、黑市交易、地下金融机构、走私等等;2、对外不公开的违法经营活动,如毒品买卖、非法卖淫等等;这两类经济活动可以称之为“黑色经济活动”;3、通过合法经营单位取得非法收入的经营活动,如第二职业、偷税漏税经营等等。这类地下经济一般只向税务部门申报一项经营活动,对其它经营所得少申报或者不申报,从而获取非法收入。


    中国的经济学界只热衷于谈论由政府统计机构、银行及官方调查机构公布的数据所构成的“地上经济”。但实际情况是日益肥胖的地下经济已引起了社会严重不安,到了扰乱正常经济秩序、动摇政府统计的地步。这些未出现在统计公式中的财富、生产及服务,已经形成了巨大规模,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经济统计的精确性。如GDP、生产率、失业率、储蓄率等,并构成了社会经济的潜伏力量。至于它到底在中国国民经济中占有多大比重,由于一般不公开谈论这一问题,也缺乏这方面的统计数据,故无法进行估计。有人认为约占20%左右,这种估计缺乏依据,事实上远比这一比例为高。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国的地下经济大致可分为非法经济(黑色经济)、未申报经济和未统计经济等三种类型。非法经济在中国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走私、贩毒、卖淫、贩黄、拐卖人口、贪污受贿、开办地下企业、制造假冒伪劣产品、制造假票证及货币,以及偷税抗税等等。未申报经济是指经济主体没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未将其经营活动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与黑色经济相比,这类经济除了未申报之外,一般情况下如不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犯罪。未统计经济是指国家统计机关没有进行统计或遗漏统计的,以及由于错报、假报等所导致的“统计错位”,而没有真实地反映在有关统计报表、统计年鉴上的经济活动。


    地下经济的存在可以说是全球性的现象,只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经济体制和不同的政策下,地下经济的生存状态各不相同而已。本章所要讨论的,主要是中国转轨期以国有资源和国有经济为掠夺对象以及一些对社会危害极大的黑色经济活动。

    二、黑色经济活动分析
 
    本节主要分析黑色经济运行的几个方面,包括黑色收入产生的主要经济活动和经济部门;黑色收入产生的主要方法;持有黑色收入的重要形式;将黑色收入变为合法收入的最常见形式。
   
    1、黑色收入产生的主要部门
   
    根据近年各种传媒披露的材料,最容易产生黑色收入的是下列几类经济活动(或部门):


    (1) 走私、毒品交易;


    (2) 娼妓;


    (3) 赌博;


    (4) 拐卖人口;


    {5) 合同回扣、贿赂和其它金融违法行为;


    (6) 各类泡沫经济,如股票、地产等类市场上的收益。由于中国这两大市场极不规范,许多“内部人”在这两大市场上获得了相当巨大的黑色收入。


    (7) 旅馆、饭店和娱乐业。由于近些年“黄色行业”大规模介入这类第三产业,故是黑色收入产生的主要部门之一。


    (8) 倒卖各类批文和许可证。


    (9) 地下工厂,这是近年中国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


    (10) 虚开各类发票,尤其是增值税发票。


    (11) 侵吞、私分、挪用国有资产。


    (12) 金融拆借、信贷及其它生产要素调配部门。


    上述部门和经济活动有些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业,如娼妓、赌博、走私、贩毒、拐卖人口、虚开各类发票、地下工厂之类。除了虚开发票及开办地下工厂者之外,前几类人大都属于社会边缘人物,具有各种社会恶习及强烈的流氓无产者意识。有些在中国则是属于新兴行业,如股票、房地产之类。有些则是属于体制性的漏洞,如金融拆借、信贷和其它生产要素调配部门,及倒卖各类批文和许可证,侵吞瓜分国有资产等,这些都是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为掠夺对象。在新兴行业与体制存在漏洞的行业中,最容易得利的是那些掌握资源管理或资源配置权力的“内部人”,这些人在社会上都是“有头有脸”,在政治、经济两大科层组织中占据一定地位的人物。比如近几年因参与走私大肆受贿而陆续倒台的十几位海关关长,就是走私者的最有力的后台。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黑色收入可以在合法的经济活动中产生,如合法范围内的商品生产与服务、资产的销售与采购、资本构成与商品的进出口;也可以在非法经济活动中产生,如走私、贿赂的支付方式、接受回扣及卖淫等,而这些收入在任何国度都是无法进行统计的。所以要分析黑色收入在中国到底占整个国民收入的多少份额,在目前这种极不透明的情况下,简直没有任何可能。国外常用的财政分析法、倾向分析法、物量投入分析法、劳动市场分析法与国民帐户分析法等方法,如用于分析中国的黑色经济,都无法取得近似值。这里仅以1996年上半年日本海关对中国出口汽车和中国海关从日本进口汽车的数量相对照,就可看出走私活动之猖獗:

     
    1996年1-6月日本向中国出口及中国从日本进口汽车数量统计表(单位:辆)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备 注

日本向中国出口汽车

 2,365

  2,489

 5,047

 2,911

 3,347

 3,840

 不含散件

中国从日本进口汽车

   338

  2,848

 2,613

   501

 1,664

 1,020

 含散件在内

 

    资料来源:中国汽车贸易中心副总经理陈萍的讲话。见《粤港信息日报》(1996年9月2日)
 
    两个海关统计数字相差如此之大,可见走私汽车的情况很严重。其它黑色经济行业的情况有类似之处。虽然无法统计出黑色经济在中国经济中到底占多大比重的精确数据,但以汽车行业推断,应不低于30%。此外还可以从目前经济犯罪案发率比较高的行业来推断黑色经济活动的大致状况,如从中国检察机关的反贪污腐败重点查处对象可以看出:1996年国家司法机关公布,在金融、证券、房地产、建筑工程承包等经济热点部门,出现了很多新型经济犯罪案件。


    由于中国政府历年公布走私案件的统计口径不一致,有时单列,有时与其它各种案件混置一起,所以无法将历年资料制作成统一表格,只能列举一些数据以供参考。仅从1995年1月至1996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在金融、证券业务活动中索贿、挪用资金的犯罪案件3,800多件,4,100多人;查办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230多人。此外还查办虚开增值税发票1,000万元以上的犯罪案件、查办法人犯罪案件多件。[1] 1999年,因从事走私、骗购外汇、金融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地下经济活动而被判刑的就高达22,657人。[2] 2001年被法院查处的走私、金融诈骗、偷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骗汇以及制贩假币等犯罪案件达14,953件,犯罪分子19,972人;危害金融安全的犯罪案件高达6,650件,犯罪分子8,906人,涉及食品、药品、棉花、农资、医疗器械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764件,判处犯罪分子921人。[3]2003年,全国海关共查获走私案件12,939起;立案侦办走私罪嫌疑案件12,816起,案值100.8亿元;[4]但这充其量只说明这些领域是黑色经济活动高发地带,到底有多少财富流入“黑洞”,永远是个说不清的谜。据有的研究者估计,仅走私一项造成的损失每年达300亿元~340亿元。[5] 所以有人谑称,中国现在是“五色经济”盛行:


    黑色经济--贪污腐败等权钱交易;


    灰色经济--制假售假,泛滥成灾的地下工厂和假冒伪劣商品;


    白色经济--毒品犯罪;


    黄色经济--色情行业;


    蓝色经济--走私(因从海上走私,故取海洋之蓝色)。
   
    2、黑色财富的持有形式
 
    与世界上其它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黑色收入在最终流向上稍有不同。由于上述财富在中国大多属于不能公开之列,故大部份收入不是用于投资从而转化为“地上收入”,而是用于奢侈性消费或通过各种途径转移到海外。90年代中后期香港楼市低迷之时,入市购买者竟多为大陆人,这一点为香港传媒披露之后,港人舆论哗然。自从中资机构大量进入香港以后,不少中资机构工作者不但以自己或家属名义在外资银行开设帐户,存放非法所得,还为内地亲友存放非法款项,[6] 不少人最后都成为未公开的外国资产持有者。这种处理黑色、灰色财富的方式倒是和一般的发展中国家毫无二致。


    一般而言,这些黑色财富的持有形式主要是下列几种:


    (1) 转移到国外的财产;这笔财富无法计算,但随着中国人出入境自由度及对外经济交往的增加而逐年增多。本书第五章中的资本外逃中列举的巨额数字仅仅只是其中一部分,远远不是全部外逃资金。但据有关方面的估计,中国每年通过地下钱庄洗出去的黑钱至少高达2,000亿人民币,其中走私收入洗黑钱约为700亿人民币,官员腐败收入洗黑钱超过300亿人民币,其余皆是一些外资企业把合法收入通过地下钱庄转移到境外,以逃避国家监管和税收。而中国每年因此受到的财税损失高达100-200亿美元。香港一直是中国大陆洗黑钱的一个主要场所,汕头众大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介绍,利用中港两地洗黑钱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与境外签订合同购货汇钱出去,这时通常得境内外互相配合做假单证;第二种是通过地下钱庄把钱汇出;第三种是分散投资化整为零。[7]


    (2) 黄金、珠宝和古董。


    (3) 处于隐蔽状态的地下金融投资。


    (4) 房屋、土地等不动产。


    (5) 银行存款。据一份时闻资料报导计算,在1995年审结的三宗100万元以上的经济犯罪案件中,犯罪金额与储蓄形成额分别为80/500、410/1600、90/700,平均为20.7%。[8] 从这一事实可以看出,犯罪所得收入中有不少由于高利率的驱动,最后形成了银行的长期储蓄。


    现金并不是黑色财富的主要持有形式,主要原因一是因为现金并不带来任何收益,二是大量现金容易被发现。放置海外的原因主要是不少人在弄到一定数量的钱以后,为了逃避国内法律制裁有意为之。而其它各种形式的占有只是为了有效地保持资产的价值。
   
    3、将“黑色财富”变为合法收入的几种常用方法
 
    尽管中国的“阳光法”是个“软法”,但许多人还是采用了多种方法将自己的黑色收入变成合法收入。大致来说,有下列几种方法:


    (1) 伪称自己从国外某亲戚处获得大量遗产和馈赠。深圳一位当地土生土长的官员,在做某区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即区的国有资产管理局)几年以后,移民澳大利亚。在澳大利亚生活了不到三年即回国投资,声称自己得到了5,000万美元的遗产。而这位总经理的同村人说,这完全是谎话,因为他与这位总经理从小生活在一个村,从未听说过他有什么亲戚在国外。


    (2) 让亲属开设商店,假称自己的收入主要来自该处。如果有那么一种店子,人们经常看不到多少顾客,但仍能维持下去,多半就是这一类商店。根据笔者调查,有不少公安局警察开的这类小商店就设在自己的管区之内。


    (3) 将钱投入股市。这在目前的中国,是一种非常行之有效的方法,尤其是在市场极不规范、黑市交易盛行的1991年,根本没任何记录可查,使许多人成功地洗了黑钱,将其变为“白色收入”。深圳清查出来的所有贪官,凡1991年以前进入深圳工作的人,都习惯性地将自己无法说清来源的财产说成是深圳股市初创时期赚来的钱;凡是1991年以后进入深圳工作的人,则将这些钱说是妻子在股市炒股赚来的收入。而事实上,中国股民真正在股市赚了钱的不到1/10。
            
    三、黑色经济活动的载体:黑社会组织
   
    在中国曾经销声匿迹几十年的黑社会组织,自1978年以来又经历过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零散化到组织化的过程。全国各省、区都有黑社会组织,广东、广西、云南、四川、山西等省的黑社会势力尤为活跃。1982年9月,深圳市发布了《关于取缔黑社会组织的通告》,以后每年都取缔和打击了不少“黑社会团伙”(中国官方对黑社会组织的称谓)。广东省人大1993年11月16日通过的《广东省惩处黑社会组织活动规定》,是中国首部承认中国有“黑社会组织活动”存在的地方性法规。进入90年代以来,中国大陆的黑社会势力由于有腐败官员在背后撑腰,膨胀极为迅速。统计资料表明,1992年至1999年8年间,全国警方共查获并依法惩处各类犯罪团伙100余万个、涉案人员376万名,其中有相当一部份是黑恶势力。[9] 有趣的是零星见诸于报端的地方性数据与“最高人民法院报告”的汇总数据差距极大。以2001年为例,《中国青年报》报道,2001年四川省打掉黑恶团伙900个,抓获团伙成员3,737名。[10]《人民日报》报道,2001年吉林省共打掉涉黑犯罪团伙379个,抓获成员1,820人,“治爆缉枪”成果显著,共收缴各类非法枪支4万多支,9万多公斤爆炸物品。[11] 而200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则指出,2001年全国共审理黑恶势力案件350件1,953人,而这一据报比2000年各“增加了6.3倍和3.8倍”的数据明显低于上述两省任何一地的数据。[12]中国统计数据之不真实于此可见一斑。


    自2000年岁末始,中国大陆国家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始了为期10个月,代号叫做“猎狐”、“怒潮”、“零号”、“狂飙”等打黑专项行动。从公布的事实来看,中国各地已形成为数不少的黑社会组织,按其类别分析,最主要的是“地缘型”黑社会组织。中国的地缘系统是按国家─省─市─县(或大区与小城镇)─乡─村(或居民区)──邻里七级划分,据此,当今中国大陆地区地缘型黑社会组织一般以省或市或县或乡或村组成。这些地缘型黑社会组织性质的基本成员是企业职工、待业青年或农民,基本关系是朋友关系,有部份黑社会组织已形成了较严密的仿直线制组织结构,并制订了严格的组织纪律,成员之间等级较明显,并常以虚拟的血缘关系(以兄弟、义父、义子互相称呼)作为维系组织的纽带。此外还有血缘型(基于成员间的血统关系或生理联系而形成的)与业缘型(基于成员间的某种犯罪职业的联系而形成的)黑社会组织。三者之中以地缘型+血缘型为主要形态。


    从2000年这轮“扫黑”的结果来看,可以说中国的黑社会组织已经从一般性团伙犯罪、集团犯罪的阶段进入有组织犯罪的高级阶段──黑社会犯罪;从黑社会的关系网络来看,黑社会势力已经深深渗入中国政界。
        
    1、成熟的组织结构与管理方式
 
    从已有的调查材料与破获的黑社会组织来看,中国大陆的黑社会组织一改原来团伙犯罪临时拼凑的现象,犯罪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组织规则”与管理方式,其特点比较明显:基本成员固定,并且多是职业罪犯;有一套分层级呈金字塔型的组织指挥系统,实行垂直领导。居于最高层次的是被称为“老大”或“领导”的首恶,在其之下一般还有“老二”、“老三”等,依此方式排定座次;职务分工各有不同,比如四川资阳“黑豹”集团内就设有“总管”、“打手”、“杀手”、“后勤”、“踩点”等职务称谓,有时候还有“降职”或“撤职”等处罚。“老大”身边常有专门为其出谋划策的“智囊团”或“顾问团”,由这些“军师”决定行动计划。下面则有人专管杀人抢劫,也有人经营合法产业,为他们洗钱;有一套按等级分配的财产与福利保障制度,有严酷的帮规和保密制度,违反者或变节者将受到残酷镇压。


  四川省公安厅刑事侦察局发表一份调研报告指出,现在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始模仿现代企业管理模式,比较典型的是该省宜宾县的“狄绍伟集团”,他们制定了《员工手册》共四章十七条,俨然是他们的“刑法”,内容含对出卖、背叛、损害组织利益,不服从命令的处以割舌、挖眼、切指、断双手、断双腿等处罚,直至处死。从总体上看,对传统民间帮会和旧有黑社会组织的继承,再加上对国际成熟状态的黑社会犯罪方式的模仿,形成了现阶段中国黑社会犯罪的独特形态。这种专业化的犯罪组织,与国外尤其是港、澳、台一些黑社会组织没有什么区别。只是中国政府不肯承认现实,非得采取掩耳盗铃的方式,规定媒体只能谈“黑社会活动”而不许说“黑社会组织”。


    黑社会组织成员的年龄结构有年轻化的趋向,其中有相当部份是负案在逃、批捕在逃、劳改释放或解除劳教的人员,有很多人犯过命案,他们年轻气盛,完全不受道德约束,行事果断,手段残忍,有职业罪犯的冷血特徵。还有部份成员是受过正规军事训练的退役军人,这些人往往是黑社会组织的骨干成员,因为他们懂武器使用和作战知识,了解警方惯常的破案方式,并且容易利用“战友”关系和“白道”(政府组织)接上关系。


    从现状来看,黑社会组织的武器来源日渐丰富,装备越来越先进,原来他们多用猎枪、自制的土枪或抢来的枪支。现在,随着经济力量的膨胀,黑社会组织购买从边境走私的枪支成为风气,有些枪支甚至是中国政府卖给该国政府的,通过一定渠道又流回中国。


    技术手段的发展,使得黑社会组织犯罪的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在作案前,他们反复踩点考察作案现场,了解作案对象内部情况,收集各种可能的资料,计算作案时间和逃脱路线,准备多套方案供选择,对采取何种具体手段反复进行研究、比较、实验。有的在巨额诈骗案中,精心设套,一旦案发,事先聘用的“法人代表”就被推向前台,代他们接受法律惩罚。他们一旦得手,往往借用比较好的交通工具迅速脱离案发地点,头目则迅速转移到别的城市,甚至逃到境外。所以在实施对团伙头目的追捕中,往往要投入大量警力和花掉大笔经费,比如福建建阳某团伙头目吕伟在案发后先后流窜北京、上海等几十座城市,在当地也居无定所,经常半夜换宿,警方投入数百个工作日,花费几十万元,才将其捕获。
          
    2 、黑白合流:黑老大戴上“红帽子”
 
    从各种调查材料与已侦破的大案来看,这些黑社会组织之所以能在短时间内迅速崛起,并在其所在地呼风唤雨,最主要的原因是他们早已与当地的政要们──首先是与公安部门的官员们沆瀣一气,形成了一种保护与被保护人的关系。与西方黑社会组织相比,中国大陆的“黑白合流”还有个特点:西方黑社会组织结纳的权力部门主要是警察及司法部门,而中国黑社会组织的触角更深,不少政务官(各地党组织与政府部门)与事务官(工商、税收以及银行)都成了黑社会组织的有力靠山,部份黑社会组织头目还具有各种政治身份,戴上了各种“红帽子”。如浙江温岭的张畏,除了“黑社会老大”这一身份之外,他还具有跨省份的8个其他身份:原湖北省宜都市政协副主席、台州市青联委员、浙江某报社名誉社长、台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浙江东海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上海东盛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温岭恒基实业有限法定人兼总经理、台州新世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前4个头衔,是张畏采取各种手段,向政界渗透,以寻求庇护时得来的。被张畏一案所牵涉到的67名党政要员当中,有市长、市委书记、公安局长及党政干部42人、司法干部15人,金融机构干部10人。张宅门前挂着“温岭市公安局重点保护单位”的铜匾,故当地人称张畏领导的黑社会组织为“红色黑帮”。[13] 2000年处决的吉林最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头目梁旭东,[14] 辽宁黑白两道声名显赫的黑帮头子刘涌,[15] 广西百色黑帮头子周寿南等人情况均与张畏相类似。[16] 所有这些披露的材料明白无误地显示,正是在各地政府官员关系网强有力的保护下,这些黑帮才得以在各地发展成为一种呼风唤雨的社会另类权力。


    更为严重的是,公安部门最近的报告显示,黑社会势力已经渗入县、市级政府内部,在政府内部选取“代理人”,参与安排地方、人大(县市议会)与政协的领导人。通过这些公共权力系统的贪污腐败者,社会公共权力蜕变成了黑社会鱼肉百姓的帮手。这种警察与黑社会共同治理社会、“黑白合流”的局面,应该说是所有社会形态当中最糟糕的一种社会形态。
   
    3、黑社会组织犯罪的国际化
 
   中国港澳台地区成熟的黑社会组织向中国大陆渗透力量不断增强,境内境外黑社会组织联手作案的概率也越来越高。据查,这些罪恶活动的组织者往往利用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资金,并与内地一些党政机关单位的官员拉关系,以获得种种方便作案。80年代以来,其主要犯罪活动一是参与国际贩毒与制造假币,估计从福建沿海由“黑社会”团伙经手的假币流入内地至少在100~200亿人民币,近几年仅在福建一地就查获冰毒1,000多公斤;二是倒卖盗窃文物。据国外媒体报导:近20年到达西方国家的中国文物比以往任何历史时期的总和还要多,甚至连新石器时代的珍贵文物也大量流出;三是拐卖人口,近几年已由拐卖妇女儿童发展为专门组织偷渡。这些罪恶活动当中,起“骨干”作用的就是福建的黑社会组织,这个地区的黑社会组织以“走私”、“偷渡”和“国际绑票”闻名。最典型的黑社会组织是向海外非法移民而谋取暴利的犯罪组织――蛇会。据资料显示,至1998年底统计,全省仅捕获的境内外“蛇头”就达1,400多名,截获偷渡人员20,000多人,被遣返的多达30,000多人。90年年代以来频频发生的跨国绑架勒索案尤其引人注目,1993年起,福建省这类案件连续发生50多起,勒索赎金数百万美元,涉及美、英、澳大利亚、泰国和中国港台地区。这类罪案是境内外黑社会组织联手犯罪的典型表现。据现有案例和美国联邦调查局提供的情报资料证实,发生在美国的绑架华人罪案全是在美国的福州人组织的黑帮勾结境内组织所为,他们在美国绑票后,再由国内同夥向被绑票者家属收取赎金。这一名声使得所有福建籍的护照持有人在出国签证上受到连累,往往被欧美使馆拒签。
 
    四、黑社会组织泛滥对社会的恶劣影响
 
    1、黑社会行为方式对社会价值观的渗透
 
    从90年代以来,黑社会价值观念渗透到中国人的社会行为方式上。这方面最典型的表现是权力之争往往借助于黑社会势力介入。近年来频频发生的“官杀官”事件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的。比较有名的有这么十几件:1995年江西安义县县长陈锦云买凶杀该县县委书记胡次干、副书记万先勇;1997年3月广东省阳春市委书记严文耀、副市长杨启周、财办副主任林启菊等人密谋杀害原阳春市长等人;1999年6月28日原舞钢市委书记李长河杀该市八台镇镇长吕净一夫妻俩;1999年3月16日海南国税局税官杀检察官黄崇华;1999年3月26日,抚顺司法局局长谋杀县委书记案……,这十余起案件都是政府官员借助黑社会手段买凶杀人,而凶手有些是黑社会成员,有些则是社会边缘人物。


    中国官场竞争本来就极不正常,往往不是凭借本人的德行、能力、勤政、绩效,而是德能勤绩之外的东西。这种干部选拔机制已经让社会饱受惩罚,现在引入黑社会手段更加剧了这种竞争的无序性。更重要的是,黑社会势力介入社会政治生活的恶劣做法,使得社会各界都竟相仿效,近年来中国民间社会屡屡发生各种绑票事件与买凶杀人事件,有的后面还有警察做后台。在中国的专制威权体制下,人们本来就缺乏安全感,黑社会这种以暴力为主要手段的社会另类权力的崛起,更加剧了公众的不安全感。
       
    2、黑社会组织对经济活动的介入
 
    黑社会组织早就开始打造自己的经济基础。最先滋生黑社会势力并被其控制的是娱乐圈,这一点与国际社会没有什么区别。《羊城晚报》[17] 曾以“黑社会势力渗入娱乐圈”为题进行过专门报导。这类黑社会组织从事经济活动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 企业化经营型:这是黑社会组织中比较成熟的高级形态。在90年代上半期,这种成熟形态的黑社会组织还处于萌芽阶段,但到了90年代后半期,这类黑社会组织发展非常迅速,全国各地都可以看到这类黑社会组织的活动。这些人与社会权力部门维持着良好的密切关系,其组织成员已打破了血缘、地缘关系,一些头目还受过良好教育并有一定的社会身份。其主要财源收入有三大类,一是成立公司,如追债公司,这些公司有的名之为“某某资产重组公司”,让人还觉得这是“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产物。1995年3月5日在沈阳破获的“航天清款股份有限公司”,就是由一些黑社会成员组织的所谓“经济实体”。[18] 只是这一黑社会组织无论从组织形式还是从其背景来看,都属于“初级阶段”,不够成熟,与作者了解到的“深圳某某资产重组公司”的背景与运作方式不能相比。二是跻身于一些新兴行业,如啤酒屋、健身行业。其办法有多种:或由自己直接经营,或与别人共同经营,或参股。这种参股有的是黑社会组织看到该行业有利可图,用各种方法使原业主无法正常经营,最后挤走原业主;有的是原业主在经营过程中发现诸多困难被迫寻求保护,自己找上门来。三是向“妈咪”(即老鸨)收费。在2001年全国“打黑”行动中,四川省破获了一个打着“天鑫经济贸易公司”的旗号进行经济活动的黑社会组织,这个公司的“主要业务”就是开赌场、收保护费、报复杀人、绑架勒索。根据披露的材料,该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下旬,实际负责人是王勇,但他们聘请不知情的李某某挂名担任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一个次要头目张敏担任总经理。公司将赌场经营、人事、武装、维持所控地盘秩序、收取保护费等“业务”分给了各个头目负责。公司成员每10天发放“工资”一次,按等级不同,金额从300元到500元不等,并在每次行动之后,有数额不等的“奖金”。平时,他们在各自的势力范围内监控地盘,接受由王勇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指令,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下列几项:在客运市场,按上车人数,收取每人10元的“保护费”;在电脑市场,按批发光盘数量,每月收取摊主高额的“保护费”;在他们自己经营的赌场中,发放高利贷和收回入股钱款等。到1999年10月案发时止,该公司已有20名成员,形成了一个分工明确、管理严格、组织有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19]


    (2) 以暴力为资本型:这是当前中国黑社会的主流形态,也是黑社会组织的骨干力量。这些团伙进行诸如走私、贩卖枪支、偷运毒品、组织非法偷渡、伪造各种证件,欺行霸市等活动。这类团伙成员关系紧密,多以地缘关系或血缘关系为结合纽带。如活动在广东深圳市的潮汕帮,主要是由揭阳、海丰、陆丰一带人组成。这些组织最初主要是在菜肉海鲜批发市场欺行霸市,形成恶势力,然后走向娱乐业。以后在公安系统也结纳了一定关系,渐渐走向“正规化”,打打杀杀之类的事逐渐干得少一点了。其主要收入来自酒楼娱乐业的“保护费”及向其“保护”场地的妈咪收“场费”,有些也参股娱乐业。


    这些以暴力为资本的黑社会组织,正采用各种形式介入社会正常经济生活,比较典型的例子有海南的“南霸天”一案。这个案子很清楚地说明了黑社会组织和政府中掌权人物相勾结之后对地方的奴役。


    “南霸天”王英汉是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王宅村人。80年代初,王英汉擅长武术,以开武馆教授武功为名,网罗门徒。1985年至1989年,他凭借多种手段当上了王宅村村长,进一步网罗流氓烂仔,为其充当打手和保镖。1988年海南办经济特区后,王英汉马上变“武教头”为“包工头”,利用他纠集的黑社会帮会势力,强占工程项目。凡金江镇内的建筑工程,绝大多数得由他做,不做也得挂名分利,由此一举成为暴发户。这个带有宗教、行帮性质的黑势力,其骨干成员都是“两抓两放”或“三抓三放”的刑事犯罪分子。几年来,这个团伙共打死2人,打残13人,遭其侮辱、殴打、抢劫、敲诈者不计其数。一位主持正义的县公安局副局长想依法处理王家的一起刑事犯罪案件,就被莫名其妙地免了职,罪犯也在15天后获释。这个团伙在其鼎盛时期,对当地一些企业的负责人和政府的某些部门也进行公开威胁和敲诈勒索。1993年12月,海南顺安实业公司经理李某某与县政府签订了一个修路合同,修建县政府门口至电视塔一段水泥路面。王英汉得知后要求分一部份工程做,遭拒绝后竟用武力威胁工人停工,李最后被迫送了18万元钱给王,才将此事了结。[20] 这种例子在当代中国绝对不是个别。如1996年福建惠安县侦破一个专门发放高利贷,并操纵民间帮会并引发多起刑事案件的黑社会团伙,其头面人物连希圣认该县公安局局长郑妈魁为义父,姐夫任水津又是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这一团伙仗着有这些铁杆人物撑腰,平日欺男霸女,横行霸道,大发横财,无恶不作。[21] 另一个以张国进为首的黑社会团伙,从1989年起,就以深圳市文锦渡、皇岗这两个口岸,专以福建籍的客商为敲诈对象。他们对福建在深圳市做进出口贸易的公司和来往车队强行收取“保护费”,并迫使福建籍公司、车队支付其吃喝玩乐的费用。仅福建三远集团有限公司一家就被收取“保护费”以及被迫支付张国进等人的各种费用累计近100万元人民币。还有10多家公司也遭此厄运,被收取巨额“保护费”。凡不服其控制的企业负责人均被这黑社会团伙用暴力伤害。这类黑社会组织如不是那种树大根深者,就容易被绳之以法。但另一类和当地警方有联络的,就不是那样容易清除。


    最值得注意的是这样一种倾向:在经济信用严重失常的情况下,一些经商者和政府基层单位因用正常手段保证不了自己的应得利益,竟起用一些地方流氓来帮助自己收欠款甚至税费。如江西漳树市淦阳街财政所和鹿汇街财政所于1996年4月分别聘请了3名社会无业人员(其中有劳改释放后劣迹累累不思悔改者),向来往的三轮车收税。该所所长声称:因为人们税法意识淡薄,有人偷税漏税,赖税不交,故需借助这些地痞的力量,以“毒”攻“毒”。某全国著名的小商品市场的一些个体老板,因为人家欠债不还,不得已请了一些黑社会人物帮助催讨,据说这些人物讨债“成效显著”,只要他们一上门,不仅欠债赖债者会分文不少地送上欠款,连一些多年的“死帐”也被他们讨回。[22]


    有的黑社会帮会头目对地方的控制较之上述人物还要厉害得多,如山西临汾的老百姓流传一句话:临汾有两个市长,一个是白道市长,一个是黑道市长,即黑社会组织的龙头大哥安小根。据披露,这个“安市长”是个城府很深、谋略智慧型的犯罪行家,他没有自己的地盘,却能在平阳府里任何一个霸区吃香喝辣,可以统领整个临汾8大黑帮的行动。这位“安市长”不管在临汾的哪一个歌舞厅里出现,老板都要出门迎接,歌手要专门献歌献艺,所到之处,群呼“万岁”。他看中一个村子的地,村民们响应市政府“绿色计划”而辛苦栽种的3,000株树苗,顷刻之间就被他手下的爪牙用推土机铲掉。设局赌博吃大户更是他的拿手好戏。有人因听别人呼他为“市长”,出于好奇多看了他一眼,竟惨遭杀身之祸,杀人者却逍遥法外。他一位手下的妻子因有几分姿色被他霸占,只因说了一两句不满的活,便被其另外几位手下打残。[23] 从上述这些事情中,可看出在这个小小的临汾市,黑帮势力之“鼎盛”,以及一般民众之忍辱负重的生活状态。


    以上这两种划分其实并不总是泾渭分明,从事企业化经营的黑社会组织在从事经济活动时往往要借助暴力。从2001年中国大陆各地的“打黑”报告来看,几乎所有的黑社会组织都有自己的经济基础,而这些黑帮在打造经济基础时,无一不带有暴力性质。不少黑社会头目的财产完全是通过经营非法生意得来,如广西百色的周寿南,表面上挂的牌子是“百色饭店娱乐总汇”,实际上是通过垄断广西百色的赌业经营聚敛财富。而沈阳嘉阳集团的董事长刘涌,则是非法手段与合法手段一起来,而其合法生意一般也是通过非法手段,在短短几年间聚敛钱财逾7亿元人民币。比这两者更绝的是用黑社会手段经营合法生意,这方面的典型是河南许昌的梁胜利黑帮。这个黑帮涉足的是合法生意,但其手段却完全属于非法。比如他看中了南阳市场的布匹托运生意,就采用暴力手段驱赶原来的经营者,迫使其他人退出市场。凭借这种手段,梁胜利黑帮进入了服装、鞋帽、建筑、建材、运输、饮食娱乐业等多个行业,并在内部划分了势力范围。但其经营手段却完全不是合法手段,而是采用暴力手段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掠夺垄断利润。最后形成这样一种局面:凡属这一黑帮组织涉足的行业,所有的人都“自动退出”,不敢与之竞争。但更多的中小黑社会组织是采取收取“保护费”等形式建立经济基础。[24]


    随着中国证券业的发展,黑社会的触角已经延伸到股票市场。2001年披露出来的兰州黑帮操纵证券黑市,洗劫股民数亿元的事件就是一个典型。据调查,这些证券黑市幕后操纵者其实就那么几个,掠夺来的钱财都被这些人投入合法行业(主要是房地产),借此发财者俨然已经是兰州乃至西北商界的的名流。他们的各种关系网已经盘根错节地伸展到了政界各个角落。工商局以涉嫌诈骗罪将这些案子移交公安局,而当地公安局总以证据不足拖着不办,任其继续诈骗。就在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节目对此事进行连续报导的同时,兰州的证券黑市还是屡禁不止。直到全中国舆论群起指责,这一案件才算是在舆论压力下受到政府部门惩处。[25] 2004年3月“北京门事件”的主角、香港美邦集团老板、黑社会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