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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的增长加强了竞争,从而抬高了土地的价值。
——马克思
人口压力必然处处显示出它的作用。对有关史料进行系统梳理,就可以看出它对清代租佃关系所产生的那种巨大影响。
6-1 佃耕土地的激烈竞争
清代笔记和前代笔记相比,有一大异其趣之处,那就是文人们常不惮其烦地在笔记中记载各类物品的价格,土地的价格变化更是时常在各类文章中有所反映。这就给了我们一个信号:土地价格的涨势非常迅猛,以致引起经济意识素来淡薄的封建文士频频关注。
土地价格持续上涨这个过程是和粮价上涨同步发生的。乾隆以前,由于受政治因素的影响,土地价格时涨时落。乾隆以后,除了太平天国时期受战乱影响,地价曾一度下落之外,其余时期土地价格一直处于上涨状态。时人记载,顺治初年,“良田不过二三两,康熙年间,涨至四五两不等”。这种上涨速度还算是缓慢的,“至乾隆初年,田价渐涨,然余五六岁时,亦不过七八两,上者十余两。今阅五十年,竟也涨至五六十余两矣”。[1]
湖南平江地区,康熙五十六年(1718年)时,“田三十五亩,价银三十五两”。而到乾隆十年(1745年)三月,竟值“银五百四十两”[2]
,27年间,地价上涨15倍之多。这个地价上涨的过程,正好和人口激增过程同步。这种情况正如马克思所说:“人口的增长加强了竞争,从而抬高了土地价值。”
[3]当时人也凭直接观察总结道:“承平既久,人余于地,则地价贵。向日每亩一二两者,今至七八两;向日七八两者,今至二十余两。”[4]
所谓“人余于地”,指的就是人口和土地二者比例失调,社会所需土地和可供耕种的土地二者脱节这一事实。
地少人多,加之又没有新的生产部门吸收过剩的劳动力,这就必然加剧佃户之间租种土地的竞争,并为地主加强剥削提供了条件。
当时的情况是:人们一旦失去土地,就很难再租到土地,在别的行业里也难以找到工作,有沦为社会最底层——流民的危险。因此,为了生存,农民递互增租刬佃,以获得土地耕种权。为了争佃土地伤害人命的例子所在皆有。如乾隆年间直隶永清县地主兆第有地60亩,令其家仆熊二觅佃出租,熊二以36两的租价租给许某。朱雄虎则以40两租价抢租过来,但因多出租银一事系熊二唆使兆第所致,朱和熊二发生争斗,朱被杀死[5]
。福建仙游县姚恩、姚招父子租种林辉2亩2分田,年纳租谷12石。乾隆十五年冬成薄收,姚招欠租4石,地主林辉即“欲起佃”。次年春耕时,地主“遣工人王曲牵牛往田翻犁’’,剥夺姚招的耕种权。因种田为姚家的衣食之源,姚不肯放弃,在反对退佃的争吵中,姚被打死[6]
。满铁的调查材料《惯调》2:75中谈到,一个佃户秘密向地主表示愿付较高的租金来排挤另一个佃户的情况,在20世纪初期的中国农村中所在皆有[7]
。“一种习俗的流行,当不是骤然间的事,由此可以反推在此以前,这种习俗应已形成,只是也许不如这般严重。
这类事例揭示了当时的社会实况:由于地少人多,获得土地耕种权非常困难,情况日益变得对佃耕者不利,否则不会出现这类流血相向的事例。因此,地主们都趁机增加租额,常借口“租粮偶欠或口角微嫌”,“夺田换佃”
[8], 借口五花八门。有以佃农“地不加肥”而将地另佃的
[9],有因佃户“纳租稍迟”而行改佃的[10],有因佃户死了耕牛,“怕荒了他的田”而撤佃的[11]。丧失了耕种权的农民处境很可悲,如京畿附近500里以内的农民自清初圈地以后,祖祖辈辈耕种旗地,“有原佃薄田,历年粪多力勤,以至成熟者”,1848年,满族地主以编放庄头的名义,“借退地之说胁令增租’’
,由原来每亩租银一钱二分增加到一钱八九分,提高了50%到58%,这自然超过了农民的支付能力,遭到农民的反对,地主庄头就采取夺佃的手段,致使原来耕种四千余顷土地的几千家佃农,“舍此即无田可耕”
,直到1851年,还不能“作何安置”[12]。
地主们夺田换佃,挑选支付能力强的佃户,这种举动和佃户们之间的竞争结合起来,引起地租的增高和各类苛例的出现。例如江西玉山县农民邓贵伯原来佃种郑开章6亩地,租额为4石。雍正十一年,新地主严公欲买得该田后,以“起田自种’’相要挟,逼得佃农”“两次加租一石五斗,又出小耕银二两五钱,仍行佃种。”[13]
湖南桂阳县佃农郭三才去世后,其养子接种,地主便以此为转机,屡次要加租[14]
。以换佃之机加租,挑选支付能力强的佃户这类事例就更多了。中国的地租向以租率高为其特点,这时更高达极限,有人拿中外地租额做了一个对比:以购买年数[15]
换算,最多为16年,次为12年,最少为5年,加以平均,约为11年,即地租率一般约为地价的百分之十,拿这种租率和外国一比,就显出其“高”这一特点:英国在产业革命时期中的购买年数为20至25年。德国在毕斯马克时代为28年至32年,由此可见中国农民受剥削之重[16]。
从明末开始出现的正租以外的各种苛例。如福建的“移耕”(傅衣凌先生疑为一种押租)、“冬牲”、“豆粿”,江西的“节牲”、“糍糰”,安徽的“信鸡”等附加实物地租,福建等地的“送仓”这类劳役,到了清代中期,更成为一种普遍性的定例,租佃条件日益向着不利于佃农的一面转化。佃农处境恶化和人口增长这两个过程的同步性,说明二者之间的联系并非偶然,而是一种清晰可见的因果关系。
如果把地租上涨、苛例增多都归结于地主阶级主观上想加强剥削,当属肤浅之论,这种理论充其量只阐释了地主阶级的群体心理和群体行为方式,但却无法解释佃农们何以竟愿意接受这种剥削,因为佃农们总还有不接受剥削或避重就轻的心理倾向。也就是说、这种理论把社会现象看成了某个社会群体意志决定的结果。
事实上,人们的社会行为总是人们对社会实况思考的结果。如果将这种现象和广阔的社会背景联系起来考虑,透过社会的广角镜,就可清楚地看到这一事实:正是人口漫无节制地增长,引起人口和土地比例严重失调,使佃农的处境日趋不利。这种极端不利的处境,迫使他们不得不忍受日见沉重的剥削。因为如果不接受这种苛刻的剥削,就只有沦为流民,没有别的选择。
6-2 永佃制和押租制的盛行
永佃制和押租制在清代中叶成为定制,也同样是人口压力的作用。这一点,只要对永佃制最为发达的福建、江苏、安徽和押租制盛行的四川这四省的人口和土地配置情况做一分析,即可得证。
先来看看福建的情况。
清初就有人谈到永佃权是“前明之流弊”[17],顾炎武也说过明晚期在福建龙溪、南靖、平和等县有“一田三主”的现象[18]。
为什么永佃制在福建最为流行?我们只要把一些零散的历史资料汇集一处,进行有条理的爬梳,就可清楚地看到永佃制的盛行和人口压力之间的关系。
明末清初人余飏谈到当时福建生殖繁盛的情况,说道:“自倭寇扰乱十年,生齿损耗,嘉靖壬戌至崇祯甲申年(1562—1644年,实则82年)一百余年休养生息,他不可知,即如霞林,是吾母外家,吾常游其处,一年报新生子,多至数十人。一姓如是,他姓可知,一乡如是,他乡可知。故吾乡生聚之盛未有过于崇祯时也。”[19]
如果不是人口增长快到令人吃惊的程度,满脑子“多子多孙多福”观念的旧时代文人在笔记中也不会记下这样的观感。
实际上,福建地区人口增长过速造成土地严重不足的情况还在更早时就出现了。明人黄任曾谈到福建人民不断扩大耕地垦殖,从事多种经营的情况:“农曩耕于田,今耕于山,若地瓜、苦茶、苦桐、苦枮杉、苦竹,凡可供日常者,不惮峣晚,岩辟草莽,藏计所入,以助衣食之不足。”
[20]
传统农业的生产方式是种薄型平面垦殖,在人口压力下必然走不断扩大耕地的老路。为了满足新增人口的粮食需求,对土地的开发利用达到这样的程度:“闽中自高山至平地,截截为田,远望如梯,真昔人所云:水无涓滴不为用,山到崔巍尽力耕,可谓无遗地矣!而入尚什伍游食于外。”
[21] “闽中有可耕之人,无可耕之地。” [22]
这里的“游食”之人,和因土地不足而被排挤出生产过程的人不是过剩人口又是什么?从这些记载中,我们可以得到一点信息:人口压力和永佃制的兴起有因果关系。因为永佃权的全部要害就是农民出钱给地主,购买耕种权,使“其所耕之田,田主有易姓而佃夫无易人,永为世业。”
[23] 如果不是人多地少,租种土地不易,佃户何必多此一举?
入清以后,福建人口以令人眩目的速度高速增长,而土地的开发本已达到极限,这就出现了图6—1所显示的情况。

从图6-1可以看出:在雍正以前,福建省土地资源和人口比例略高于温饱常数;自乾隆年间开始,土地数目在1,300万亩这条线上上下波动,而人口数目却扶摇直上,两条曲线之间的缺口越来越大。从1753年到1887年这130多年间,人口增长了5.3倍,耕地却没有增长,人均耕地由2.89亩下降到0.538亩,环境容纳量已达到极限[24]。
安徽、江苏与四川的情况都有类似之处(图6-2、6-3、6-4):



如后图所示,从1753年到1851年这98年间,安徽人口增长了15.4倍,土地却始终围绕3,500万亩这条线上下波动,人均耕地由14.35亩下降到9.91亩;同时期江苏的人口增长了3.5倍,土地数目却常保持在6,500万亩左右,人均耕地由5.46亩下降到1.46亩,人口和土地的比例严重失调。
上述三省的共同特点是:人均占有土地数量低于全国水平,感受到的人口压力较他省为大,如表6-1所示:
表6-1: 人均占有耕地比较表 单位: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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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代
地区 |
1753年 |
1766年 |
1812年 |
1851年 |
187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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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国 |
6.89 |
3.53 |
2.19 |
1.75 |
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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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建 |
2.89 |
1.68 |
0.92 |
0.67 |
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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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
5.46 |
2.77 |
1.90 |
1.46 |
3.26
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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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徽
② |
14.36 |
1.56 |
1.21 |
0.9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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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川 |
33.77 |
15.54
③ |
2.17 |
1.036 |
0.79 |
注:① 1879年江苏人均占有土地面积上升并高于全国水平,是由于太平天国运动后该省人口锐减所致。
②1851年以后安徽无人口数字。
③四川省无1766年人口数字,此数字系取1766年土地数字和1767年人口数字加以平均。
这种情况决定了这三个省佃耕土地的竞争必然比其他地方更激烈,农民害怕丧失耕种权的恐惧心理也必较其他地方的农民更为强烈。为了保证佃权的稳定,农民必然要想方设法,通过各种途径谋取永佃权。或者出钱买佃,如福建龙溪的农民交“佃头银”给地主,就可将田“遂居为业”,田主“不得召耕”
[25]
;可因在土地上投入较多工本,如”粪草银”等而拥有永佃权的;或者因在卖田时取贱价而获得永佃权。尽管形成的途径多种多样,但在这歧异纷繁的表面现象后面,我们都可发现人口压力的阴影。至此,可以作出结论:永佃权是在地少人多,佃耕土地的竞争日趋激烈,佃户的处境日益艰难的情况下产生的。认为永佃权的产生是由于地主阶级虚弱、封建制度走向解体的说法值得商榷。因为斗争只是人们争取永佃权的手段,而不是永佃权产生的原因。至于永佃权使地主失去了对土地完整的所有权和对佃户任意奴役的可能,则是地主们始料未终及的。因为在成交时,未来的“弊”尚未显现,眼前的“利”却很诱人,他们无法料到“微风起于青萍之末”,会出现以后的不利局面。及至永佃权成了佃户们赖以和地主对抗的凭藉时,地主们也不是消极顺应,他们也有限制永佃权范围的要求。经过反复斗争,于是乃有民国年间的立法,对永佃权加以种种限制,如规定有永佃权的佃户积欠地租达二年之总额者,土地所有人得撤佃;永佃权人不得将土地出租于他人,如违则土地所有者得撤佃;土地所有者如自己欲耕种,亦可撤佃等等
[26]。法律往往是对现实的追认,由此可见围绕永佃权问题的斗争之激烈程度,从此以后永佃制即衰落。
认为永佃制的产生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关系的说法亦欠妥。因为永佃制盛行的省份只有福建是商品经济发达地区,而安徽、苏南、江西以及湖南都不是商品经济发达地区。由此可见,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永佃制的产生并无因果关系,至少不是普遍性和首要性因素。至于太平天国后苏南永佃制的发达另有具体原因,与本文论述无关,这里不再涉及。
流行于长江流域以南各省的还有押租制。所谓“押租”,名目繁多,有“押租银”、“押佃钱”、“批田钱”、“揽庄钱”、“典首”、“承揽钱”、“根租”、“佃价”、“压桩”、“进庄钱”等等名目,不一而足。这完全是一种地租以外的额外剥削。其产生原因,前人凭直观得出的结论已颇能说明问题。民国时,安徽黟县人修县志,谈到该地“典首”租佃法的产生时总结说:“昔人地狭人稠,欲佃不得,于是纳金于田主。”
[27] 所谓“地狭人稠”就是指人口和土地二者比例失调。这种情况还可以从四川人口和土地二者比例的变化得到佐证,如图6—4所示。
清初,四川甫经大乱,人口稀少,后来湖广移民纷纷进入四川(即史上所谓“湖广填四川”)。至乾隆末年以后,四川人口急剧上升,从1767年到1887年这短短的120年之间,人口竟增加了26.2倍,而土地数目却保持在4,600万亩上下,二者的比例严重失调。自19世纪初以后,人均土地面积下降到全国水平以下(见表6—4),于是四川乃成为押租制最发达的省份。如果不是土地短缺造成租种土地难的局面,也就不会有这种制度的流行了。
有押租的可导致永佃权,但二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如四川是押租最发达的省份,却并未形成永佃权,湖南是押租次多的省份,情况较复杂。如《湖南通志》载乾隆时情况,说湖南的押租契约“有议定年份者,亦有约载永远耕种者”
[28]。由此可见,二者是两个来源,各地的情况不一,须进行具体分析。
总之,清代租佃形态的变化,是人口压力的直接后果。地租上涨,佃农地位日趋不利是全国普遍状况,至于将导致何种租佃形态出现,则由于各地民情风俗及历史环境的差异,而出现不同的情况,在福建、江苏、安徽等地是永佃制的发展,在四川则是押租制的盛行。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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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钱泳:《履园丛话》卷二。
[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乾隆刑科题本》,乾隆十三年二月十三日,刑部尚书阿克敦题。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09页。
[4] 杨锡绂:《陈明米贵之由疏》,《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九。
[5]《清代地租剥削形态》上,第262页。
[6]
同注2,乾隆十八年三月十四日,刑部尚书阿克敦题。
[7] <美>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第222页。
[8]《清高宗实录》第一百七十五卷,乾隆七年九月。
[9]
同注2,乾隆十七年十月十六日,刑部尚书阿克敦题。
[10]
同注2,乾隆六十年闰二月二十二日,管刑部事务阿桂题。
[11] 同注2,乾隆七年五月十七日,安徽巡抚张楷题。
[12]《顺天府存稿》第二、三、五页,《王文勤公奏稿》卷三。
[13]
同注2,乾隆四年十二月六日,刑部题。
[14]
同注2,乾隆十三年二月十六日,刑部尚书阿克敦题。
[15]
拿土地的年租额去除它的总价格,就可得出若干年度始可收回购买价格的购买年数(Purchase
Year)。用这个指标可以衡量剥削程度,年度越少,剥削程度越高,反之则反是。
[16]
王亚南:《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经济形态研究》第211—212页。
[17]
惕庐:《云霄厅志》卷二,“田土”。
[18]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九十三。
[19]
余飏:《莆变纪事》,福建师范大学图书馆藏抄本。
[20]
黄任:《泉州府志》卷二十,《风俗》。
[21]
谢肇浙:《五杂俎》卷四,《地部》。
[22]
谢杰:《虔台倭纂》下卷,《玄览堂丛书续集》《论垦田》。
[23] 乾隆《瑞金县志·艺文》。
[24]
据罗尔纲先生在《太平天国前的人口压迫问题》和《清代的垦田与丁口的记录》两文中所作的研究,从顺治八年(1651年)到雍正十二年(1734年),数字是人丁数,即16岁至60岁的成丁男子数。从乾隆六年(1741年)第一次保甲编审始,以后的人口数字则是全部人口的总记录。为避免计算上的错乱,故此处从乾隆年间算起。江苏、安徽、四川等省亦照此计算。
[25]
乾隆《龙溪县志》卷五,《赋役》。
[26]
吴经熊:《中华民国六法全书理由·判解汇编》;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251页。
[27]
民国《黟县四志》卷三,《风俗》。
[28]
乾隆《湖南通志》卷四十九《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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