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小农经济的半无产化


 


    理解就是克服。  
                  ——黑格尔

 


    4-1 边际劳动生产率下降
 
    如前所述,整个社会土地资源紧张,这就导致农民家庭土地面积过分狭小,从而使农民家庭经济状况已不只是取决于家庭周期性人口变化,即家庭中消费者和劳动者的比例,而主要是取决于劳动力和土地面积的比例。剑桥学派的埃德温·坎南提出的适度人口思想,其核心就是强调后一比例。他指出:“在任何一定时期,在一定土地面积上生产而获得产业最大生产率的人口数量是一定的。” [1]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在任何一定时期,其他条件不变,随着劳动的增加,收益会按比例递增。但当劳动增加到一定点——最大收益点,则收益不再增加。与最大收益点相适应的人口数量则是一个社会最合适的人口数量。当劳动的增加超过这一定点,则收益会按比例减少,出现边际报酬递减现象。中国近代家庭人口平均是5个左右,劳动力一般是两个。据考察,每个劳动力可耕地15-30亩 [2] ,根据人均拥有耕地的数量来看,整个清代就在人均6.89亩和1.75亩之间徘徊,这就说明当时一般农户家庭都存在程度不等的劳动力过剩现象。经过对历史资料的系统梳埋,我们可以探测到农业耕作中由于劳动过分集约化而造成的边际报酬递减现象。
 
    中国农业史上有一个可以用统计数字揭示的事实:两千多年来,农业生产发展缓慢到近于停滞。这一点可以从两个方面得到证实。


    首先,生产工具发展史证实了这种停滞性。战国时代中国已有牛耕、铁犁等铁制农具,此后一直没有突破性的发展。和唐代陆龟蒙的《耒耜经》相比,以后的农学著作高明不到哪里去。有人曾将元以后的三部农书仔细加以比较:


    1.王祯:《农书》(1313年)
    2.徐光启:《农政全书》(l628年)
    3.鄂尔泰等编:《授时通考》(1742年)


    比较后得出的结论是:“《农书》农具清单中,即使将排灌器具除外,尚列有各类农具77种。这77种农具,除无关紧要的一种以外,全部列入了后面两部书的农具清单之中。反过来说,后面两部书并没有收集到《农书》列举之外的农具。”“工具数量的增加并不伴随着它们的质量或品种的任何重大改变。农具技术一般都处于停滞状态。[3]”


    其次,耕作方法的不变性也说明了生产发展的停滞性。从《吕氏春秋》中的《上农》、《任地》、《辨土》、《审时》等四篇农学专著中可看到,系统完整的作物栽培学在战国时已形成体系。诸如掌握时令,辨别土壤,平整土地,密植套种,施肥保墒,中耕除草,筑坎造沟,消灭病虫害等等所有生产和管理程序的各个方面,在那时都有了明确的规定和理论分析。这些都标志着到了战国时期,中国农业经营已从粗放式耕作变成劳动力密集型的精耕细作,集约化已达到较高水平。以后的《汜胜之书》等等,都是对这种精耕细作的总结,没有质的突破。总之,传统的技术在许多世纪中停滞和保持不变,偶尔也有点滴的改良,但大部分的增长,是在技术停滞条件下投入了较大的资本和较多劳动力的结果。


    既然生产力没有质的变化,单位亩产量的增加几乎完全是依靠投入更多的劳动力,即进行劳动密集型耕作的结果。所以两千多年来,伴随着人口的缓慢增加,中国的粮食单位面积产量也呈微弱上升趋势。吴慧先生对历代粮食亩产量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根据他的研究,战国中晚期,中国粮食亩产量已达到216斤,唐时达到334斤,清代前中期则达到亩产367斤,这已是传统农业技术所能达到的最高产量了[4] 。


    但唐代以后,和亩产量提高这一过程并行的却是单个劳动力的劳动生产率下降。早在战国中晚期,中国每个劳动力年产粮就达3,318市斤。唐时达到历史上最高水平,每个劳动力年产粮4,524斤。明代仍保持在4,027斤的水平线上。到了清代,却下降到2,262斤,不仅无法和唐、宋、明时期相比,也无法和战国时期相比。降及1949年,每个劳动力年产粮仅仅只有1,150斤 [5] ,下降到最低点。


    由于生产力发展缓慢到近于停滞,单位亩产量上升和单个劳动力的劳动生产率下降这一逆向运动,正好说明清代以后,中国由于劳动力过剩,以致农业耕作集约化到边际报酬收缩这一事实。当时人也意识到单位面积产量不能与投入的劳动力按同比例增长,对此在笔记中有所记述:“凡治田不论水旱,加粪一遍,则溢谷二斗;加做一工,亦溢谷二斗。” [6] 水田一亩需八九个工,按亩产1.5石计,则加一个工只增产三十分之一。在复种的场合情况也差不多,种双季稻只比单季稻增产20-35%。


    这种边际报酬收缩的现象表明:当时农民经营土地,已根本不是追求经济效益,仅仅只是因为他有剩余的劳动力,这种劳动力对他来说,几乎不需要什么"机会成本”——因为中国近代社会早就是“驱人归农,无田可耕;驱人归业,无技需人。” [7] 而这种劳动的报酬,对于一个在饥饿边缘挣扎的小农来说,具有较高的边际效用,只要能多获得一点报酬,就不必顾及劳动力成本。这根本不是理性化的经营,而是中国农民在饥寒中的绝望挣扎,也是中国社会陷入饥饿症的绝望表现。它表明中国社会经济当时就在人口增加与效率降低的双重危机下的恶性循环。


    整个封建经济的基石是土地,在土地上耕作的生产者,是否能充分发挥其生产能力,达到合理的劳动生产率,是社会经济荣枯所系的根本问题。


    与劳动力长期过剩同时存在的是劳动力的季节性过剩。由于土地面积狭小,一般农民只能采取不平衡的作物组合型,即种植单一化。这带来两个后果:一是这种模式的耕作方式其工作编排很不均匀,农忙时劳动过分集约化,农闲时往往又有劳动力闲置;二是导致农民破产加速。土地如果都用来种植粮食作物,则获利甚微,如果都用来种植某种经济作物,则风险较大。尤其是鸦片战争后,某些经济作物完全成了一种和出口相联系的种植业。这种商业性农业的发展,在农民之间促进了阶级分化:极少的农民因种植经济作物而获利,绝大多数农民则因遭受风险而破产。今年的获利者明年又可能成为破产者。因为把收入全押到一种作物上,就失去了保险系数,无异于赌博。而在闭塞的旧中国农村,农民获得信息的渠道是原始的,他们完全凭借从基层集市获得的直感经验指导生产,从而和遥远的世界市场发生了联系,卷入了不可测知的风险。他们的命运完全维系于他们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命运。19世纪80年代,中国茶叶在国际市场上贬值,从而导致中国绝大多数茶农破产,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中国的农民本来都是风险躲避型的现实主义者,只有到了这种山穷水尽的地步,令人焦灼的穷困才会把他们驱赶上冒险的道路。如同立在岔路口,一条路是穷困致死,另一条路则是经过挣扎或可不死。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无疑都会选择后者,因为毕竟还有一线希望在闪烁。


    劳动力过剩的恐惧感由于新的结构性失业而加强了。鸦片战争后,大量价廉物美的工业品源源输入中国,挤占了传统手工业产品的市场,使得某些传统手工业产品陷入衰落。近代铁路和航运业的发展,又使得运河运输及传统商路衰落,这些社会经济的变迁造成一大批结构性失业者——这是受外国资本主义入侵之苦;而在新的社会经济秩序形成过程中,又没有足够的新的生产部门可容纳这批人。这批人和农村过剩劳动力结合在一起,造成了陈炽惊呼的“失业之人,如恒河之沙”的局面。这是受本国资本主义发展不足之苦。这种劳动力绝对过剩的可怕局面使那些濒于破产的小农望而却步,谁也不敢放弃祖辈相传的谋生之道而改就他业。因为土地提供安全感,虽然不足维持生计,但还可以利用家庭副业生产及外出佣工等手段获得一些补充性收入。虽然劳动成本早已超越报酬,但对于一个有剩余劳动力而又苦苦挣扎于饥饿线上的农民家庭来说,只要边际收入保持在零以上,便值得继续投入劳力,因为这总比外出谋生那种茫然无依的感觉可以让人把握一点。行将淹死的人,一根稻草都会变得无比珍贵。中国的劳动力价值低廉,众多原因中最根本的一条就是社会上存在大量过剩劳动力。


    4-2 人口压力下农村经济的病变
 
    在人口压力、封建剥削和资本主义入侵几方面因素的合力作用下,中国近代农村经济形成了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不是削弱,而是强化了小农业和家庭商品性手工业生产的结合。过去我们常常强调鸦片战争后,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瓦解了中国的家庭手工业和农业的结合。实际上,情况不是这样一刀切的简单说法可概括得了的。某些专业性的手工业如制针业、冶铁业、制袜业、蜡烛业等等确是受到洋针、洋铁、洋袜、洋蜡的冲击而衰落,但作为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结合的主体的手工纺织业,却并没有衰落,甚至还有某些发展。湖北和直隶的手工棉纺织业就是两例。1840年以前,湖北就是著名的棉布生产区,鸦片战争后,以沙市为中心的湖北手工棉纺业获得进一步发展,其产品远销云贵川陕地区,外国人将沙市称为“中国西部的曼彻斯特”[8]。直隶的冀中、冀东两地,手工纺织业也很兴盛,其产品运销于本省及山西、内蒙等地。即便到了20世纪30年代中期,61%的国产棉布(以平方码计算。如果以码为计量单位,应为73%)仍是手工织成的。1933年,手工业产值估计达到工业总产值的68% [9]。在此以前,比例当然更大。勿庸置疑,这些手工业产品有很多是家庭生产完成的。这种情况,正如黄宗智在《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一书中指出的:由于土地太少,农民家庭必须从商品性手工业生产取得辅助性支持才得以勉强维持下去。如鲁西北高唐县祁寨村,全部农户中自耕农占94.5%,租种地只占耕地面积的3.4%,大部分农户得以维持自耕农式经营的原因就在于该村耕地面积的60%都用于种植棉花。该村除少数富裕家庭的妇女只为自己消费纺织外,其余的妇女几乎都终岁纺织,帮助维持家庭经济。冷水沟村360户人家只有28户租入土地,其余均是自耕农,原因也在于该村有高度发展的藁绳工业。根据对大量第一手材料的分析,黄宗智得出结论:“不是自足的‘自然经济’,而是商品化了的手工业对近代工业的入侵作出了顽强的抵抗。”“与其说帝国主义瓦解了所谓‘自然经济’,不如说它把以国内市场为基础的手工业转变为纳入世界经济,并受其影响的手工业。” [10] 这种分析应该说是符合事实的。


    第二,小农经济滑入了半破产境地,形成了典型的贫农经济。


    这个半破产的过程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一、曾一度兴盛的富农经济趋向衰落。19世纪20年代以前没有关于富农在全国农村人口中所占比重的调查材料,20年代后期有了这方面的调查材料。这些材料从两方面展现了这种衰落:1,富农人户逐渐减少。据陕西等6个省17个县一些村庄的调查材料,在1928年至1933年期间有13个县的富农在农村人口中所占的比重是下降的,只有4个县的富农人口比重有所上升。2,富农占有的土地面积相对减少。根据对陕西等省18个县123个村的调查,1928-1933年富农所占土地面积在总耕地中的比重,下降的有81个村,上升的则只有42个村。[11] 这种衰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其始点可追溯到更早的年代。


    二、在农户总数中,佃户和无地户所占的比重特别大。下表可说明这个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省份都是人口密度较大的省份 [12] 。如果说这些材料只是中国农民半破产化的横断面,那么表4-1所载资料就展现了中国农民半破产的动态过程:

 
    表4-1:各省佃户及无地户所占比重

 

  年  代

    地   区

         佃户和无地户所占的比重

  1871年

  江西新城县

农户占总户数的90%,其中无地者占70%

  1877年

  江苏金山县

农户占总户数的80~90%,其中佃农占50~60%

  1878年

  江苏江阴县

农户占总户数的80~90%,其中佃农占50~60%

  1884年

  江苏苏州

佃农占农户总数的80~90%

  1888年

  山东莱州

佃农占农户总数的40%

  1888年

  直隶武清县望都

佃农占农户总数的30%

  1888年

广东澄海县汕头彭夏村

全村共约300户,无田户占70%

  1888年

  浙江杭州

佃农占农户总数的50~60%

  1891年

  湖南巴陵县

全村共约300余户,无田户占70%

  1905年

  直隶武清县赤炭村

全村共200余户,无田户占50%

 

    注:材料来源于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第195页。
 
    根据国民党“农村复兴委员会”的调查,从1928年到1933年,江苏常熟的中农由占总农户的28.1%下降为25.3%,贫雇农由60.1%上升为65.6%。陕西渭南的中农户数由32.9%下降为26.3%。各地的无地农户通常占20%至50%,个别地方高达70% [13] 。这不仅仅是个分配制度的问题,更不是单用土地集中现象更加严重就解释得通。还应该看到由于人口增长太快,分家析产必须在更广的范围里进行,从而导致农民家庭经济萎缩这一事实。这一点,汪士铎已做过总结,他谈到聚族而居的富户“分之则贫,一祖二十孙,遂大户而为中人,再传即为贫窭。” [14] 对一个农民家庭来说,包括土地在内的家产经过一至两代人的分割,有渐趋零散化的趋向,这就导致佃户增多和无地户的产生。

 
    第三,农村人口的职业构成发生了变化。


    在既定的生产力水平下,资源的约束是严峻的,用自然经济实现的开发也是有限的,大多数农户家庭必须外出佣工或从事农业以外的职业,如泥水匠、木匠之类,作为维持生计的补充手段。至于完全丧失土地的人则必须另谋出路,这就导致农村人口的职业构成发生了变化。乾隆三十八年江西新城的一个材料说“中田”这个地方居住者的组成是:农30%,农兼副业的20%,  工(包括外出佣工者)10%,商5%,士5%,余为“转移执事者” [15] 。  在这里,促使人口职业构成发生变化的社会条件和西方社会工业革命时期促使人口职业构成发生变化的社会条件完全不一样,所以引发的后果也绝不一样。在西方社会,是因为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而引发了农村人口城市化这一历史过程。在那里,农村人口流向城市,结果是为蓬勃发展的工业提供了充足的劳力。在中国近代,则是由于人口的高速增长导致人口和物质资料两种生产比例严重失调,从而使农村人口职业构成发生了变化,而整个社会又没有新的生产部门容纳这些被抛出土地的生产者,雇佣劳动只能在农业生产中找到需求市场,结果是产生了大批过剩劳动力,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流民阶层。


    劳动力的供过于求形成了一个劳动力的买方市场,为剥削阶级加强剥削提供了条件。大量资料表明,沦为雇农的人所得的劳动收入,已下降到仅能维持本人的生活,不足以维持一个家庭的最低水准。就实际购买力而言,他们也经历了名义工资上升、实际工资下降这一悲惨历程。如乾隆末年,一个长工每年的工钱是制钱3,779文 [16],而这时每公石米需制钱1,626文,一个长工每年的工钱仅够买2.3公石米。到嘉庆年间,每个长工年工钱只有5,629文 [17] ,而米价却上涨到每公石3,267文,一年的工钱只能买到1.7公石米。计日给值的短工处境也雷同。如康熙九年募派河工,募夫日给银6分,合米6升,折合铜钱是48文;派夫则日给4分、合米4升,折合铜钱是32文 [18]。到了乾隆年间,永定河工程募集民夫,“每名日给米一升,折给制钱十文,盐莱钱五文” [19] ,真实工资是1升5合米,仅够劳动者本人食用。这种种现象说明了中国雇佣劳动者的悲惨境地,他们的劳动力价值早就下降到马克思所划定的劳动力价值标准以下,仅仅只能维持劳动者本人的生活,且只能处于“吃不饱,饿不死”的境地,根本无力负担一个家庭。这就使中国的劳动力再生产有了这样一个特点:雇佣劳动者阶层,不是由父子代代相传关系,而是由不断增生的无地农民填补。这种畸形的社会环境,畸形的劳动力市场,决定了中国雇佣劳动的畸形发育状态:由于寻找工作的困难,雇工和雇主的关系不仅仅只是经济上的依附关系,还有极强的人身依附关系,从来就不像西方的雇佣劳动者那样获得过独立的人格。


    正是在人口压力和不平等的生产关系共同作用下,中国的农民们陷入了两难处境:既苦于劳动赋予的低于维持生活的收入,又不得不辛苦寻求这类工作。正是他们的廉价劳动,勉强支撑着近代中国这样一个百孔千疮的困顿社会。

 

    -----------------------------------------------
    [1]  埃德温·坎南:《初等政治经济学》。
    [2]  <美> 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第164-166页。
    [3] <美> 德怀特·希尔德·珀金斯:《中国农业的发展1368-1968年》第68页。上海译文出版社,  1984年出版。
    [4]  吴慧:《中国历代粮食亩产研究》第194页,195页,农业出版社1985年出版。现将其表引录如下:
 

 

 朝代

 

      量亩折合

 

平均亩产量

(石/亩)

 

  折今制

(市斤/市亩)

 

比汉时

增长%

 

比前一朝代

增长%

一石合今量(市石)

一亩合今    市亩

战国中晚期

   0.2

 0.328

  2.63

   216

18.2

 

秦汉

   0.2

 0.288

  2.82

   264

 

 

东晋南朝

   0.2

 0.324

  2.74

   257

2.84

2.84

北朝

   0.4

 0.473 (1)

  2.25

   257.6

2.48

0.03

   0.6

 0.226 (2)

  0.94

   334

26.6

29.66

   0.66

 0.9  (3)

  3.07

   309

17.0

7.5

   0.9488

 0.9

  2.38

   338

28.0

9.4

   1.0225

 0.9216

  2.33

   346

31.9

2.4

清前中期

   1.0355

 0.9216

  2.45

   367

39.01

6.07

 

    表内注:(1)北朝以前百步为亩。
            (2)唐为百步之亩,一步改六尺为五尺。
            (3)宋以后均为二百四十步之亩。
    [5] 胡戟:“从耕三余一说起”,《中国农史》1983年第4期。
    [6]  包世臣:《郡县农政》,农业出版社1962年重刊本。
    [7]  汪士铎:《乙丙日记》卷三。
    [8]  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2卷,第240页。
    [9]  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1289—1937年》,第31页。
    [10]  <美> 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第164-166页。
    [11]  严中平:《中国近代统计资料选辑》。
    [12]  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第272页,表载咸丰元年(1851年)江苏为每平方公里448.32 人,山东为225.16人,江西为135.12人,广东为121.69人,浙江为309.74人。
    [13]  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682页。
    [14]  汪士铎:《乙丙日记》卷三。
    [15]  同治《新城县志》卷六,保甲,鲁仁骥:《中田保甲图说》。
    [16]  李文治、魏金玉、经君健:《明清时代的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第496-499页,表3-8。
    [17]  李文治、魏金玉、经君健:《明清时代的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第496-499页,表3-8。
    [18] 《清圣祖实录》卷三十四,康熙九年十一月。折合数系据彭信威《中国货币史》。
    [19] 《清高宗实录》卷三百七十八,乾隆十五年十二月。